四、產地證書填制規范和提示 (一) 一般原產地證 (1)exporter(出口商名稱):填報出口商的企業全稱、詳細地址。 提示:①此欄不能填報境外中間商名稱,即使信用證有規定也不可以。 ②出口商名稱要完整。若信用證項下,一般為受益人;若托收項下,一般為托收人。 ③地址要詳細完整,包括街道名稱、門牌號碼和郵政編碼。 ④中國地名的英文應采用漢語拼音。 (2)consignee(收貨人名稱):填報本批貨物最終目的地收貨人名稱、地址、國家全稱。通常,收貨人是外貿合同的買方或信用證規定的提單通知人。 提示:①有時信用證規定所有單證收貨人一欄留空。在這種情況下,有以下兩種方法: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加注“to order” ②如需要填寫轉口商時,可在收貨人后面加英文“via”+轉口商名稱、地址、國家。 (3)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運輸方式和路線):填報裝運港、目的港、中轉港的名稱,并說明運輸方式。 提示:一般還需要加注預計離開中國的日期,此日期必須真實,不得捏造。 例如:on/after 06nov 2003 from shantou to hong kong by truck. (4)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運抵國/地區):按信用證或合同規定的目的港和國家,填報港口名稱和國家或地區名稱。 提示:在轉口貿易時,一般不能填報轉口商的國家,而填報最終進口國的國名或地區。 (5)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供簽證機構使用):本欄供簽證機構對后發證書、補發證書、簽發副本或其他事項加注聲明時使用,證書申領單位應將此欄留空。 (6)marks and numbers (嘜頭和包裝號):填報的嘜頭應按信用證或合同中的規定填寫,且與商業發票和提單的同項內容一致圖案、文字、數字和包裝號。 提示:①如嘜頭過多此欄不夠,可填報在第7、第8、第9、第10欄目的空白處或加蓋簽證章。 ②嘜頭不能出現中國以外地區或國家制造的字樣。 ③若沒有嘜頭,應填寫“n/m”、或“no marks” (7)number &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稱、包裝件數和種類): 填報的商品名稱應系發票中所描述的貨物,但可用與其他單據無矛盾的統稱。包裝件數和種類分外包裝數量及包裝種類。若散裝貨物,用“in bulk”表示。 提示:①包裝件數和種類必須用英文和阿拉伯數字同時表示。 如:“one hundred and twenty(120) cartons of working gloves” ②商品名稱必須具體填明,其詳細程度應可在商品編碼中準確找到。 ③商品的商標、品牌無需顯示。因為這些與國外海關稅則無關。 ④商品名稱填完后,在下一行加上“*******”表示結束的符號,以防加填偽造。 ⑤有時國外信用證要求在產地證上顯示信用證號,可加注在此欄結束符號下方。 (8)h.s.code(商品編碼):按照商務部和海關總署根據h.s.分類編制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的目錄對照表》,填報實際商品名稱和不同商品的編碼。 (9)quantity or weight(毛重或其他數量):依據發票和貨運單據的有關毛重、數量、正常計量單位來填報。 提示:①若計量單位為重量,應標明毛重和凈重。 ②用規范的計量單位英文詞或縮寫。 (10)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發票號碼及日期)填報實際發票號碼及日期。 提示:①發票日期不得遲于出貨日期。 ②月份一律用英文縮寫表示,順序為:月、日、年。 ③發票號與日期分行填報。一般第一行為發票號,第二行為日期。此欄不得留空。 (11)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出口商聲明):填制申報地點、申報日期。 提示:①此欄日期不得早于本證第10欄內的發票日期。 ②出口商在此聲明欄空白處,由法人或手簽人員簽字并蓋有中英文的公章。 (12)certification(簽證機構證明):簽證機構證明已事先印制,簽證機構在此加蓋簽證機構印章并由授權人簽名,兩者不能重疊。注明簽發地點和簽發日期。 提示:①簽發日期不得早于發票日期和申請日期。 ②證明內容“茲證明出口商的聲明是正確無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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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聶榮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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