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洋貨物運輸的風險和損失
海洋貨物運輸常因各種風險而導致損失,但保險公司不是對所有的損失都賠償的。具體來說,必須了解海運保險的風險和損失。
1. 風險(損失的原因)

(1) 自然災害:是指非常的自然界力量造成的災害,如惡劣氣候,雷電、洪水、地震、海嘯等;
(2) 意外事故:是指運輸工具遭遇的非意料之外的事故,如擱淺、觸礁、沉沒、碰撞、失火、爆炸等;
(3) 一般外來風險:是指除上述原因之外其他造成貨物損失的原因,如偷竊、承運人短交貨物、鉤損、雨淋、串味等;
(4) 特殊外來風險:這一類原因包括戰爭、罷工、拒收、交貨不到等。
2. 損失類型

(1) 全損(Total Loss)
² 實際全損(Actual Total Loss)。指貨物的全部滅失,如焚毀、沉入海底、或已失去原有的性質和用途,如食品變質等;
² 推定全損(Constructive Total Loss)。在全損貨物已不可避免地要變成實際全損,或整理修復使貨物恢復原狀的費用超過恢復后的價值,或貨物在中途出險,將貨物運至原定目的地的費用超過該保險標的目的地的貨價等情況;
例:構成保險上“推定全損”有各種不同情況,()不能算作推定全損的范疇:
A. 被保險貨物受損后,修理費用超過貨物修復后的價值
B. 被保險貨物受損后,修理和續運至目的地的費用超過貨物到達目的地的價值
C. 必須是屬于非常性質的損失
D. 為避免實際全損需要花費的施救費用,超過施救后的標的價值
答案:C
(2) 部分損失(Partial Loss)。不是全部貨物都受損失,是與全損相對的概念。
² 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 );Average:海損,是指貨物運輸途中因自然災害及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是指為了保證同一航程中遇險財產的共同安全和免除危險所作出的有意而又合理的特殊犧牲或支出的特殊費用。目前國際運輸中發生的共同海損,都是依照約克安特衛普規則(York-Antwerp Rules)來處理。共同海損的犧牲由船舶、貨物與運費三方按比例分攤。
例如:船艙著火,船長和船員忙著救火,致使部分貨物受潮造成損失。
² 單獨海損(Particular Average)。是指屬于特定利益方面的損失,并不涉及其他貨主及船方。這種損失是意外發生的,不像共同海損是有意的。同時損失僅指保險標的物本身的毀損,并不包括由此而引起的費用。此外單獨海損一定是部分損失。
例如:在整船運輸中,有面粉、機器設備、鋼材三種貨物,途中遇到暴風雨,海水進入船艙,海水浸泡了部分面粉,使其變質。面粉的損失只是使面粉一家貨主的利益受影響,跟同船所裝的其他貨物的貨主和船東利益無關,因而屬于單獨海損。
(單選)
1.水泥受海水浸泡后結塊,喪失原來的使用價值,屬于:
A.實際全損
B.推定全損
C.共同海損
D.單獨海損
答案:A
2.單獨海損和共同海損的共同之處在于:
A.二者造成的原因相同
B. 損失都屬于部分海損
C. 二者的責任承擔方法不同
D. 二者都屬于全部海損
答案:B
二、常見的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三、保險的險別
(一)中國保險條款主要包括基本險和附加險,基本險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
(1)平安險:(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
平安險的英文意思是“單獨海損不賠”。主要責任范圍如下:
A.自然災害造成的全部損失。
B. 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
C.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后又在海上遇有自然災害而造成的部分損失。
D.在裝卸或轉船過程中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E. 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平安險通常適用于低值粗糙的包裝貨物,如:木材,礦砂。
(2)水漬險:(With Particular Average,W.P.A)
水漬險的英文意思是“負責單獨海損”,其承保的責任范圍包括:
A.平安險所承保的全部責任
B. 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水漬險通常適用于不易損壞或易生銹但不影響使用的貨物:如:鋼管、舊機床舊汽車等。
(3)一切險:(All Risks,A.R.)
一切險的責任范圍除包括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保險責任外,還包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由于一般外來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案例:某貨輪在航運途中貨艙起火并蔓延到機艙,為了船貨的共同安全,船長下令往倉中灌水滅火,火雖然被撲滅,但由于主機受損,貨輪無法繼續航行。于是船長決定雇傭拖輪將貨輪拖到附近港口修理,檢修后再駛往目的港。事后調查,這次事故造成的損失有:①800箱貨物被火燒毀;②500箱貨由于灌水滅火造成損失;③主機和部分甲板被燒壞;④拖船費用;⑤額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長、船員工資。
從上述各項損失的性質看,哪些屬于單獨海損?哪些屬于共同海損?如果投保了平安險,哪些賠償?
答案:單獨海損:① ③; 共同海損:② ④ ⑤。
投保平安險的話,都能得到賠償。
(單選)
1.按保險人承保責任范圍大小,下列三種險別依次順序應為:
A.平安險、一切險、水漬險
B.一切險、水漬險、平安險
C.水漬險、平安險、一切險
D.一切險、平安險、水漬險
答案:B
2.按照中國保險條款的規定,一切險的責任范圍是指()再加上一般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和部分損失:
A. 水漬險的責任范圍
B. 平安險的責任范圍
C. 平安險和水漬險的責任范圍
D. 一切險的責任范圍
答案:C
3.某公司按CIF條件出口坯布1000包,貨在途中因貨艙淡水管道滴漏,致使該批坯布中的150包遭水漬,保險公司對投保下列哪種險別負責賠保:
A.平安險
B.水漬險
C.一切險
D.附加險
答案:C
(二)附加險
一般附加險包括:
(1) 偷竊、提貨不著險條款(Theft, Pilferage & Non-delivery Clauses (Insured Value))。
(2) 淡水、雨淋險條款(Fresh Water & /or Rain Damage Clause)。
(3) 短量險條款(Shortage Clause)。
(4) 混雜、沾污險條款(Intermixture & Contamination Clause)。
(5) 滲漏險條款(Leakage Clause)。
(6)碰損、破碎險條款(Clash & Breakage Clause)。
(7)串味險條款(Taint of Odour Clause)。
(8) 受潮受熱險條款(Sweat & Heating Clause)。
(9) 鉤損險條款(Hook Damage Clause)。
(10)包裝破裂險條款(Breakage of Packing Clause)。
(11) 銹損險條款(Rust Clause)。
特別附加險包括:
(1) 進口關稅條款(Import Duty Clause)。
(2) 艙面貨物條款(On Deck Clause)。
(3) 拒收險條款(Refection Clause)。
(4) 黃曲霉素險條款(Aflatoxin Clause)。
(5) 易腐貨物條款(Perishable Goods Clause)。
(6) 交貨不到條款(Failure to Deliver Clause)。
(7) 出口貨物到香港(包括九龍在內)或澳門存倉火險責任擴展條款(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 (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kong Including Kowloon or Macao))。
(8) 海關檢驗條款(Survey in Customs Clause)。
(9) 碼頭檢驗條款(Survey at Jetty Clause)。
特殊附加險包括:
(1) 戰爭險條款(War Risk)。
(2) 戰爭險的附加費用(Additional Expenses War Risks)。
(3) 罷工險條款(Strike Risk)。
補充:倉至倉條款:是指保險人的承保責任從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發貨人倉庫開始,直到該項貨物被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收貨人倉庫為止。
1.“倉至倉”(W/W)條款是:
A. 承運人負責的運輸責任起訖的條款
B. 保險公司承保的保險責任起訖的條款
C. 出口人承擔的貨物品質擔保責任起訖的條款
D. 適用于各種險別的條款
答案:B
2.下列不屬于一切險承保范圍內的險別是:
A. 偷竊提貨不到險
B. 滲漏險
C. 交貨不到險
D. 包裝破裂險
答案:C
FOB、CFR條件下,保險責任起訖期間是:“船至倉”
[案例]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噸,賣方在裝船前投保了一切險加戰爭險,自南美內陸倉庫起,直至英國倫敦買方倉庫為止。貨物從賣方倉庫運往碼頭途中,發生了承保范圍內的損失。問:該案例中的術語若改為FOB或CFR,則賣方能否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
四、保險單據的種類:
1、保險單(Insurance Policy):俗稱大保單。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訂立保險合同的一種正式證明,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
2、保險憑證(Insurance Certificate):是一種簡化的保險單,與海上保險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故又稱為小保單,F實中很少使用。只有正面,其背面是空白的,沒有載明保險條款。
3、預約保險單(Open Policy):又稱開口保險單。它一般適用于經常有相同類型貨物需要陸續裝運的保險。這種事先預約的保險合同在我國的貨物進出口中廣泛適用。
在出口貨物時,出口公司在貨物裝船前將“出口貨物裝運通知”發給保險公司。
在進口貨物時,進口公司在收到出口商的“裝船通知”后,應當填寫“國際運輸起運通知書”給保險公司
4、暫保單(Cover Note):又稱為臨時保險單。是保險人簽發正式保單前所出立的臨時證明。暫保單的有效期一般為30天。UCP600中已經禁用
5、保險批單(Endorsement):是保險公司在保險單開立后,根據投保人的需求,對保險內容補充或變更,而出具的一種憑證。
五、保險合同的當事人
Ø 保險人,也稱承保人。即收取保險費并按照合同規定負責賠償損失或履行給付義務的人,通常指經營保險事業的各種組織。
Ø 投保人,也稱要保人。即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同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并繳納保險費的人。
被保險人,是受保險合同保障的人,即有權按照保險合同向保險人取得賠款或期滿給付的人。有時被保險人也是投保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