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09年司法考試大綱變化概述 二、大綱變化部分在司法考試中的重要性 三、如何應對今年大綱變化 1、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近幾年一直是司考熱點,其命題形式也靈活多樣,2007年的簡答題、選擇題,2008年的簡答題論述題,各種題目類型都已涉及,足見其重要性。而進入到2009年,司法考試首次將其從法理學中分離出來,單列為一編,并作為整個司法考試內容之首,劃分了章節,提出了具體要求。由此可知,今后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這一考試要點不應只停在宏觀把握,準備論述題這樣的要求上,更多地應著眼于外在表現特征,內部構成,以至能運用相關理論分析、評價有關案例、實例。 2、法理學 法理學部分唯一的變化是刪除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部分。 3、法制史 法制史部分沒有任何變化,該部分的考查重點和考查方式也會延續往年的慣例。 4、憲法 憲法學主要是針對一些具體知識作出了增刪與變動,整體變化不大。新增知識點主要有: 1憲法的作用與淵源,淵源中著重掌握憲法與國際條約的關系; 2對公民私有財產的保護; 3重點關注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要點提示: 1設立;2任務;3組成人員;4經費來源;5居民會議 5、經濟法 經濟法部分大綱的修訂之處在于:一、增加《食品安全法》部分;二、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列入大綱;三、將《證券法》從經濟法中刪除,調至商法。據此,考生除應重點關注《食品安全法》外,還應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與《勞動合同法》結合復習掌握。另外,房地產法有一些細微的變化,考生適當關注即可。 《食品安全法》要點提示 一、監管責任明確;二、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約束嚴格;三、非法生產經營者承擔10倍懲罰性賠償;四、明確了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要點提示 1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規定;2勞務派遣的具體規定;3經濟補償與賠償金的關系的規定 6、國際法 在2009年新大綱中,國際法基本沒有多少變化,根據已往的經驗,國際法部分考試涉及的知識點分散,覆蓋面極廣,幾乎章章有題,沒有突出的重點。 7、國際私法 國際私法的主要改動即是新增的司法解釋,這也是歷年國際私法的考試熱點,對大綱中新增的兩個司法解釋一定要熟練掌握。另外,外資非正常撤離中國是當前我國招商引資中面臨的新問題,考生也要多加關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要點提示 1.適用范圍;2.申請認可和執行的機構;3.申請認可和執行的期限;4.不予認可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臺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若干規定》要點提示 1.適用范圍;2.送達方式;3.期限 8、國際經濟法 國際經濟法整體改動不大,最高院關于無正本提單的司法解釋是需要關注的重點,這也是現實中的一個熱點問題。此外,對國際技術轉讓中的限制性商業條款也要加以注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要點提示 1.適用提單的種類;2.承運人的責任;3.承運人的免責情形 9、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本部分內容主要是體例上的變化,將一些章節進行了合并,知識點上變化細微。律師制度仍是復習的重點。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要點提示 1執業條件;2執業許可;3委托代理;4保密義務及例外 《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要點提示 1設立條件;2設立程序;3負責人的選定;4新合伙人;5設立分所;6終止情形;7責任承擔 《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要點提示 1任職條件;2任職禁止;3免職;4責任承擔 10、刑 法 根據2009年司法考試大綱,對于刑法總則部分內容的調整主要是將去年大綱中的第三章犯罪構成分化為“構成要件該當性”和“有責性”兩部分章節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要點提示 《修正案(七)》對司法考試的影響也是不可忽視的。因每次修正案中的新增罪名,在當年考試中都屢有涉及,考查難度相對不大,僅在基本犯罪構成要件及其相關罪名的區別界限上把握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要點提示 1、《意見》第1條;2、對自動投案的具體認定標準;3、細化了“準自首”的認定情形;4、立功部分與普通案件的立功認定相區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要點提示 該《意見》規定了十種受賄行為的定性處理問題 11、刑事訴訟法 死刑執行的變更是2009年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部分變化最大所在,考生應重點掌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停止執行死刑程序有關問題的規定》,尤其要注意判決“可能有錯誤”的情形以及停止執行死刑后的審查和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停止執行死刑程序有關問題的規定》要點提示 1第1條的規定;2第2條的規定;3第6條的規定 12、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2009年《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增加了行政法規《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對此行政法規應重點掌握國務院行政機構職能及其設置。 《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要點提示 1第6條規定;2第7條規定;3第13條規定 13、民 法 09民法大綱新增加了《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豐富、細化了訴訟時效制度內容,考生應對法條規定的具體情形準確識記。另外,新修改的《專利法》也值得考生關注。其余均無變化,將延續以往的考查重點,考生仍需對《物權法》、《合同法》涉及的常規考點進行有針對性的復習。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要點提示 《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主要對訴訟時效的基本處理原則,訴訟時效的起算、中斷、中止,時效效力等進行了全面的規定。考生不僅要精準記憶法條以應對單純考查法條或結合訴訟時效基本理論進行考查的題目,還需要通過具體案例對訴訟時效的內容進行更深層次的理解,才能適應該部分內容難度增大的命題趨勢。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 一、不得違法利用遺傳資源取得專利;二、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實行絕對新穎標準原則;三、明確共有人對專利權的行使;四、對專利實施強制許可制度的細化和深化;五、加大對專利侵權的打擊力度,增加訴前證據保全以完善專利侵權訴訟規則 14、商 法 本部分除《保險法》諸多修訂,大綱其他部分基本無變化。大綱將原“經濟法”部分的《證券法》調至“商法”部分,大綱要求不變。考生應重點關注《保險法》部分的修訂之處。(共刪除2處,變更3處,新增5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要點提示 1.新增不可抗辯規則;2.明確財產轉讓理賠;3.規范理賠相關問題 15、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 2009年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的大綱要求相較于2008年而言,主要變化集中在新增法條相關聯的考點上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要點提示 一、明確規范了再審事由;二、對再審事由的審查;三、再審審理程序;四、再審判決中,注意改判、維持原判、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的適用情形;五、案外人、對方當事人也可申請再審,特別是案外人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要點提示 一、執行管轄;二、執行監督;三、案外人異議之訴;四、被執行人報告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適用〈關于民事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有關舉證時限規定的通知》要點提示 一、對于當事人提供證明支持其主張的基礎事實的證據,不得少于30日。 二、人民法院就某一特定事實或者特定證據要求當事人進一步提供證據的,可酌情確定期限,不受“不得少于30日”的限制。 三、新的證據的認定 鄭重提示:在考前一定要再詳細復習一遍變化要點,會是你最后成功的關鍵一步。 |
輔導科目 | 課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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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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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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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題班 |
28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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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刺班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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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班 |
271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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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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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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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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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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