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條: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看,招標主要有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方式。公開招標,是招標人在指定的報刊、電子網絡或其他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吸引眾多的投標人參加投標競爭,招標人從中擇優選擇中標單位的招標方式。邀請招標,也稱選擇性招標,由招標人根據自己的經驗和有關供應商、承包商資料,如企業信譽、設備性能、技術力量、以往業績等情況,選擇一定數目的企業(一般應邀請5-10家為宜,不能少于3家),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他們參加投標競爭。這兩種方式的區別主要在于:(1)發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開招標采用公告的形式發布,邀請招標采用投標邀請書的形式發布。(2)選擇的范圍不同。公開招標因使用招標公告的形式,針對的是一切潛在的對招標項目感興趣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招標人事先不知道投標人的數量;邀請招標針對已經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而且事先已經知道投標者的數量。(3)競爭的范圍不同。由于公開招標使所有符合條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都有機會參加投標,競爭的范圍較廣,競爭性體現得也比較充分,招標人擁有絕對的選擇余地,容易獲得最佳招標效果;邀請招標中投標人的數目有限,競爭的范圍有限,招標人擁有的選擇余地相對較小,有可能提高中標的合同價,也有可能將某些在技術上或報價上更有競爭力的承包商漏掉。(4)公開的程度不同。公開招標中,所有的活動都必須嚴格按照預先指定并為大家所知的程序和標準公開進行,大大減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請招標的公開程度遜色一些,產生不法行為的機會也就多一些。(5)時間和費用不同。由于邀請招標不發公告,招標文件只送幾家,使整個招投標的時間大大縮短,招標費用也相應減少。公開招標的程序比較復雜,從發布公告,投標人作出反應,評標,到簽訂合同,有許多時間上的要求,要準備許多文件,因而耗時較長,費用也比較高。 由此可見,兩種招標方式各有千秋,從不同的角度比較,會得出不同的結論。在實際中,各國或國際組織的做法也不盡一致。有的未給出傾向性的意見,而是把自由裁量權交給了招標人,由招標人根據項目的特點,自主決定采用公開或邀請方式,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最大限度地實現了“公開、公平、公正”即可。例如,“歐盟采購指令”規定,如果采購金額達到法定招標限額,采購單位有權在公開和邀請招標中自由選擇。實際上,邀請招標在歐盟各國運用得非常廣。世界貿易組織“政府采購協議”也對這兩種方式孰優孰劣采取了未置可否的態度。但是,“世行采購指南”卻把國際競爭性招標(公開招標)作為最能充分實現資金的經濟和效率要求的方式,要求借款國以此作為最基本的采購方式。只有在國際競爭性招標不是最經濟和有效的情況下,才可采用其他方式。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六條 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該條對招標人發布招標公告和招標公告內容予以規定。 一、招標公告是指招標人以公開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潛在投標人就某一項目進行投標的明確的意思表示。公開招標的招標信息必須通過公告的途徑予以通告,使所有合格的投標人都有同等的機會了解招標要求,以形成盡可能廣泛的競爭局面。可以說,發布招標公告是公開招標的第一步,也是決定投標競爭的廣泛程度,確保招標質量的關鍵性的一步。同時,招標公告的發布方式對信息能否廣泛傳播也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直接影響招標公告的發布效果,因此,有必要對公告發布方式作出必要的規定。國際上十分重視招標公告的發布,比如,世界銀行規定,凡世行貸款進行招標的項目,其總采購公告要送交世行,由世行免費安排在聯合國的發展商業報上刊登。世行還規定具體采購廣告應在借款國國內至少一份普遍發行的報紙上刊登,并將廣告副本轉發給合格貨源國的駐當地代表。 二、本條第1款包含如下三層含義:(1)公開招標的,招標人應發布公告。當然,國內招標公告應使用中國文字;國際招標公告還應同時使用英文或相關國家的文字。國際招標還可以在發布招標公告的同時,向有關國家的使館或駐招標國的外國機構發出通知。(2)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等公共媒介發布。其中具體哪些項目應在哪一級的報刊或信息網絡上或其他媒介上發布以及發布的范圍等都要由國家指定。“國家指定”主要是指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在法律、行政法規沒有作出規定時,也可以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作出規定。目前,法律、行政法規尚無這方面的專門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此作了一些規定。比如,根據國家計委《國家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實行招標投標的暫行規定》,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的公開招標應當同時在一家以上的全國性報刊上刊登招標通告。目前實踐中這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是,一些部門的規定不一致,招標公告發布的渠道比較分散。國外一般對法定強制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都規定了固定的發布渠道,如加拿大規定將招標信息發布在《加拿大公報》上,西班牙規定將招標信息發布在《國家官方日報》上,我國香港地區規定國際招標信息發布在《香港政府公報》上。根據我國的實踐,對法定強制招標的項目公開招標的,招標公告至少應刊登在一家全國性的報刊上。(3)自愿公開招標的項目,原則上也應在有影響的公開出版物上刊登招標通告,但法律不做強制性要求。 三、根據本條第2款的規定,招標公告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1)招標人的名稱、地址,委托代理機構進行招標的,還應注明該機構的名稱和地址;(2)招標項目的性質,是屬于工程項目的采購還是貨物或服務的采購;(3)招標項目的數量;(4)招標項目的實施地點,通常是指貨物的交貨地點、服務提供地點或建設項目施工地點;(5)招標項目的實施時間即交貨或完工時限;(6)招標文件的獲取辦法,包括發售招標文件的地點,文件的售價及開始和截止出售的時間。招標文件的售價一般應只收成本費,以免投標者因價格過高而失去購買招標文件的興趣。發售招標文件的時限應規定得合理、充分,以使潛在投標者有足夠的時間獲取招標文件。根據世行的有關規定,發售招標文件的時間可延長至投標截止時間;招標公告還可以載明招標的資金來源、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報送投標書的時間、地點及投標截止日期等其他有關招標信息,但不得在招標通告中指定投標人或有其他影響招標的公開性、平等競爭性的內容。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七條 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招標公告應當載明的事項。 該條是對邀請招標方式下投標邀請書的發布范圍及其內容的規定。 一、邀請招標是向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的一種招標方式。采用這種方式的招標人雖然可以根據項目的特點選擇特定的潛在投標人,但在招標程序、評標標準等招標的重要環節上均與公開招標相同,邀請招標不是議標,不能因為其招標對象的特定性而取代了招標公開性、競爭性的本質特征。這就要求法律對邀請招標的招標范圍有所限制;同時,由于邀請招標的招標對象畢竟是有限的、特定的,為了保證受邀請人的質量,法律對受邀請人的資質也有必要提出相對嚴格的要求。為此,本條規定:(1)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向3個以上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即受邀請人至少3個,包括本數。具體數目還需根據項目的特點和潛在投標商的情況而定。(2)招標人所選定的潛在投標人應當具有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招標人所選定的潛在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接招標項目的人力、財力、物力上的條件,特別是應具有與招標項目要求相適應的技術力量。國家對項目承接人有資質要求的,受邀請的投標人必須具有該資質。“資信良好”是指受邀請投標人應當有從事與招標項目相適應的經濟實力,業績好,信譽佳;不得有違法亂紀的不良記錄。依法被限制投標資格的人不得被選定為邀請投標人。 為了保證邀請招標的有效性,對于工程建設項目而言,采用資格預審的方式篩選投標人不失為一條好的途徑,這樣一可以避免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受掌握潛在投標人情況的信息所限而漏掉合格的投標人,二可以防止發生招標人只在熟悉的合作伙伴中選定投標人,甚至因人情或金錢利益而錯選投標人,造成對其他投標人的不公平待遇,以至影響招標質量的情況,三可以通過資格預審保證選定的投標人符合本條關于承接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等法定要求。 二、邀請招標,招標人應向特定的法人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有些科研項目的邀請招標,還可邀請特定的科研人員個人),通知其參加投標。投標邀請書的法定內容,與公開招標的招標公告的法定內容一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89號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九條明確指出:工程施工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但經國家計委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的重點建設項目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實行邀請招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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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志霞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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