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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運托運程序 貨代接受貨主委托 → 辦理托運手續(填制托運單) → 訂艙并取得裝貨單、場站/大副收據 → 貨物裝箱并進港 → 代理報檢并取得通關單或檢驗證書 →代理報關并取得裝貨單 → 裝船并取得場站/大副收據 → 憑場站/大副收據換取已裝船提單 → 提單交給貨主→ 貨主發裝船通知給指定人 二、海運托運單 托運單/訂艙委托書(Booking Note,B/N)是托運人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辦理托運的書面憑證,是繕制提單的主要背景資料,若繕制錯漏就會影響運輸單據的正確繕制和快速流轉,影響安全收匯。 *集裝箱貨物托運單 第1聯:貨主留底 第2聯:船代留底 第3聯:運費通知(1) 第4聯:運費通知(2) 第5聯:裝貨單 第6聯:收貨單 第7聯:場站收據 第8聯:貨代留底 第9、10聯:配艙回單 第11、12聯:貨主機動聯 托運單的填制要求類似于提單,在提單繕制部分具體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