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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口人申請開證時應注意的問題 1.開證時間: (1)合同有規定:從其規定 (2)合同規定了裝運期的起止日期:裝運期開始前最后一天收到證 (3)合同規定最后裝運期 原則:讓賣方在收到證后能按期裝運貨物。 2.申請開證前,落實進口批準手續及外匯來源。 3.達到“證同一致”。 4.如合同規定為遠期付款時,明確匯票期限。 5.裝船前檢驗證明。 6.L/C內容須明白無誤,明確規定各種單據的出單人,規定各單據表述的內容。 7.合同規定的條款應轉化在相應的L/C條件中,并列明應提交與之相應的單據,否則銀行將不予理會。 8.明確其為可撤銷或不可撤銷。 9.國外通知行由開證行指定。 10.明確是否允許分批、轉運、接受第三者裝運單據,否則默認為允許。 11.一般不開立保兌L/C。 12.為我方利益,原則上不開立可轉讓L/C,也不開立載有T/T索償條款的L/C。 二、申請開證的手續 1.遞交有關合同的副本及附件; 2.填寫開證申請書; 3.繳付保證金或取得授信額度; 4.支付銀行費用。 三、開證申請書的填制 填制依據: 1.合同 2.相關法規、政策 四、銀行開立信用證 “三查一保” (一)審查開證申請書和開證人聲明 (二)審查開證申請書的資信情況 (三)審查開證時應提供的有效文件 (四)收取開證保證金 1.免收保證金 2.全額保證金 3.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五、L/C的修改 【小結】本次課重點要求掌握開證申請應注意的問題、開證申請書的填制,開證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