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在運輸過程中,除散裝貨(IN BULK)如谷物、煤炭、礦砂等商品不需包裝外,大多數商品為了避免在搬運、裝卸和運輸途中發生碰撞、振動或受外界其他影響而損傷貨物,必須要經過適當的包裝才能裝運出口。 一、定義及作用 包裝單據(PACKING DOCUMENTS)是指一切記載或描述商品包裝情況的單據,是商業發票內容的補充。 海關、進口商為了了解包裝情況和核驗貨物,或為便于對貨物進行分撥轉售,往往要求包裝單據。 二、常見的包裝單據 1.裝箱單/包裝單(PACKING LIST ) 重點說明包裝情況、包裝條件和每件的 毛重、凈重等方面的內容。 2.規格單(SPECIFICATION LIST) 內容與PACKING LIST基本一致,名稱上要與規定相符,重點說明包裝的規格。 3.重量單/磅碼單(WEIGHTLIST/MEMO) 一般以重量計價的商品,或當商品的重量對其質量能有一定的反映時,收貨人對商品的重量比較重視,往往要求重量單。 重點說明商品的重量,包括單件包裝的毛、凈重等。 4.尺碼單(MEASUREMENT LIST) 偏重于說明所裝運貨物的體積,即每件商品的包裝尺碼以及總尺碼。 5.中性包裝單(NEUTRAL PACKING LIST) 不表明出具單位和收貨人的名稱,也不蓋章、不簽字。 6.包裝聲明(PACKING DECLARATION) 出口至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地的商品,不論是否使用了木質包裝材料,均需聲明。 除上述之外,還有: 包裝說明(PACKING SPECIFICATION) 包裝提要(PACKING SUMMARY) 重量證書(WEIGHT CERTIFICATE) 花色搭配單(ASSORTMENT LIST) 三、包裝單據的繕制 1. 名稱應與信用證規定一致 2. 應列明貨物單件的毛重、凈重和總的毛重、凈重,且數字必須與其他單據相符。 3. 一般不應顯示貨物的單價和總價,單據的號碼、出單日期完全與發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