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業人事(職稱)部門,中央駐疆單位人事(職稱)部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有關文件精神,現將2009年度翻譯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下半年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合格標準 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英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4個語種筆譯、口譯(交替傳譯類)各科目和二級英語口譯同聲傳譯類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以上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在辦理證書時,需填寫《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登記表》一式一份,由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報《新疆專業技術人員信息管理系統》數據軟盤并填寫《申領專業技術資格花名冊》一式兩份,統一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相關證書。成績通知單由所在主管單位統一到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領取,考試成績還可通過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網址(www.xjrsks.com.cn)查詢。 |
課程名稱 | 老師 | 課時 | 試聽 | 報名 | 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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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口譯實務 | 楊老師 | 60 | 試 聽 | ![]() |
400元 |
三級口譯實務 | 魯 暉 | 64 | 試 聽 | ![]() |
400元 |
二級筆譯實務 | 王老師 | 43 | 試 聽 | ![]() |
400元 |
三級筆譯實務 | 王老師 | 39 | 試 聽 | ![]() |
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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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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