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性質與測試目標
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初任法官、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人員可以向司法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基于此,國家司法考試的目標是通過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司法考試方式和方法,檢驗應試人員是否具備擔任法官、檢察官和執業律師,從事法律職業所應具備的知識、能力。
二、考試內容與考試科目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國家司法考試的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據此,并參照教育部法學專業主干課程的設置,2005年國家司法考試的科目為:法理學、法制史、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商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和法律職業道德,共14個科目。
三、考試方式
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的方式,分兩天進行。
四、試卷結構與考試要求 |
輔導科目 | 課時數 |
免費試聽 |
學費 |
在線購買 |
·基礎班 |
130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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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班 |
61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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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題班 |
28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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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刺班 |
52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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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班 |
271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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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
16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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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 |
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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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
6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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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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