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備考:《行政強制法》
來源:華圖教育發布時間:2011-11-2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一、行政強制調整范圍: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的民人身自由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本法調整范圍有例外:發生或者即將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或者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行政機關采取應急措施或者臨時措施。另外,行政機關采取金融業審慎監管措施、進出境貨物強制性技術監控措施,有其特殊性,需要適用特別規定。
二、實施強制應適當
行政強制涉及公民、法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實施行政強制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本法為此規定了以下原則:
1、法定原則:“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并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進行”。
2、適當原則:“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適當,采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設定和實施行政強制”。
3、堅持教育與強制相結合原則:“實施行政強制,應當堅持教育與強制相結合”。專家指出,行政強制只是促使當事人履行法定義務的一種手段,不是目的。當事人經教育自覺改正違法行為,履行法定義務的,就不應再采取行政強制。
4、不得謀利原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
本法同時強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中有違法行為或者擴大強制執行范圍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三、強制種類很明確
本法對現行法律、法規中的行政強制種類進行了梳理,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扣押財物;凍結存款、匯款;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本法規定了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劃撥存款、匯款;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排除妨礙、恢復原狀;代履行;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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