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監理師合同管理輔導:開標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1-12-03 14:09:55
決標成交階段的主要工作內容
開標
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均應舉行開標會議。在投標須知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由招標人主持開標會議,所有投標人均應參加,并邀請項目建設有關部門代表出席。開標時,由投標人或其推選的代表檢驗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所有在投標致函中提出的附加條件、補充聲明、優惠條件、替代方案等均應宣讀,如果有標底也應公布。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開標后,任何投標人都不允許更改投標書的內容和報價,也不允許再增加優惠條件。投標書經啟封后不得再更改招標文件中說明的評標、定標辦法。
在開標時,如果發現投標文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應當作為無效投標文件,不再進入評標:
(1)投標文件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未密封)
(2)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函未加蓋投標人的企業及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沒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無印章或代理有瑕疵)
(3)投標文件的關鍵內容字跡模糊、無法辨認:
(4)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或者投標保函;(無擔保)
(5)組成聯合體投標的,投標文件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