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監理師考試案例分析復習資料20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02-09
「知識點」索賠!
「題目節選1」
某項工程合同工期100天,合同價500萬元,其中含現場管理費60萬元。根據投標書規定;現場管理費率百分之10,利潤百分之5.施工過程中,由于不利現場條件,引起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費分別増加1.5萬,3.8萬,2萬元。另因設計變更,新増工程款98萬,引起工期延誤25天。請問承包商可提出的現場管理費索賠多少萬元?
「答案」
不利現場條件引起的管理費索賠:
(1.5+3.8+2)×10%=0.73萬元
設計變更引起的現場管理費索賠額:
100×(98/500)=19.6天
25-19.6=5.4天
60/100×5.4=3.24萬元
索賠總額0.73+3.24=3.97萬元
「解析」
通常情況下,索賠是指承包商(施工單位)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對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費用增加而要求業主給予補償損失的一種權利要求。
計算現場管理費的索賠費用是指承包商完成額外工程,可進行索賠的工作和工期延長期間的現場管理費用,包括管理人員、臨時設施、辦公、通訊、交通等多項費用。
其計算方法是:
(1)根據計算出的索賠直接費款額計算現場管理費索賠值:
增加的現場管理費=(現場管理費總額÷工程直接費總額)×直接費索賠總額
(2)根據工期延長值計算現場管理費索賠值:
每周現場管理費=投標時計算出的現場管理費總額÷要求工期(周)要求工期是指工程師最后批準的項目工期。
現場管理費索賠值=每周現場管理費×工期延長周數
「題目節選2」
在某項目施工過程中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業主要求變更設計圖紙,使工作B停工10天(其他持續時間不變),監理工程師及時向承包方發出通知,要求承包方調整進度計劃,以保證該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
承包方提出的調整方案及附加要求(以下各項費用數據均符合實際)如下:
1、調整方案:將工作J的持續時間壓縮5天。
2、費用補償要求:
(1)工作J壓縮5天。增加起工費25000元;
(2)塔吊閑置15天補償:600×15=9 000(元);(600元/天為塔吊租賃費)
(3)由于工作B停工10天造成其他有關機械閑置、人員窩工等綜合損失45000元。
承包方提出的各項費用補償要求是否合理了為什么?監理工程師應批準補償多少元?
「答案」
承包方提出的各項費用補償:
(1)補償趕工費不合理,因為工作合理安排后不需要趕工(或工作J的持續時間不需要壓縮5天)。
(2)塔吊閑置補償9000元不合理,因閑置時間不是15天
(3)其他機械閑置補償合理,人員窩工損失補償合理。
塔吊按合理的調整方案安排時,其閑置時間比原計劃安排多閑置10天,塔吊閑置補償:
600×10=6 000(元)。
監理工程師應批準補償:6000+45000=51000(元)。
「復習提示」
關于索賠的問題:
可分為工期的索賠和費用的索賠。要分清什么情況下可進行工期索賠,什么情況下還可進行費用索賠,這是歷年來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與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考試的熱點之一。請學員認真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