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監理師考試案例分析復習資料62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02-09
「分析」
1.區分控制類型的具體方法詳見《建設工程案例分析》第227頁。
2.總監不能委托總監代表的工作是重點中的重點。此類考題從此成為給考生白送分的題。
3.監理規劃的內容是一個很容易出題的考點(可出題性很強),監理規劃的內容可歸納為:項目監理機構完成該項目的監理工作需要做什么?由誰做?職責怎么分工?怎么做?如何管理好?需要何條件?
4.監理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應為委托監理合同中的內容之一,工程項目實施的組織屬建設單位的工作(項目施工實施的組織則應為施工單位的工作);
第一次工地會議、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工地例會、專題會議等都是重要的知識點
5.各類事件的處理程序是監理工程師考試的常考重點內容,為方便讀者從整體上把握各種處理程序的規律性,
「答案」
1.投資控制中①不妥。理由:應屬質量控制內容;
進度控制中④不妥。理由:應屬質量控制內容;
質量控制中⑤不妥。理由:應屬投資控制內容。
2.事件2中的不妥之處:
總監理工程師將主持編制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調解合同爭議、調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等4項工作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負責不妥。理由: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規定,上述4項工作均不能委托監理工程師代表負責,應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
3.事件3中監理規劃內容的不妥之處有:將第3項監理單位的經營目標、第6項監理單位的權利和義務、第10項工程項目實施的組織、第12項施工單位配合監理工作事宜等作為監理規劃內容均不妥。
該項目監理規劃還應包括以下內容:監理工作內容、監理工作目標(做什么?有何目標?)、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備計劃、監理機構組織形式(由誰做? 組織形式如何?)
4.(1)將項目監理規劃在第一次工地會議上報送建設單位不妥,理由: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規定,監理單位應在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將項目監理規劃報送建設單位。
(2)項目監理規劃修改后不能直接報送建設單位。理由:監理規劃編寫完成后或修改后均必須要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并簽字批準,才可報建設單位。
5.當施工現場發現埋藏文物時,項目監理機構的處理程序如下:
(1)由總監簽發《工程暫停令》,停止相關地段的施工,并要求施工單位保護好現場;
(2)應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
(3)督促文物保護方案、措施等的落實;
(4)處理本事件引起的工期、費用的補償問題;
(5)復工條件具備后簽發《工程復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