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監理師考試案例分析復習資料79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02-10
四、某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l:工程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召開了第一次工地會議。會上,總監理工程師宣布了建設單位對其的授權,并對召開工地例會提出了要求。會后,項目監理機構起草了會議紀要,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分發給有關單位;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了監理規劃,報送建設單位。
事件2:施工過程中,由于施工單位遺失工程某部位設計圖紙,施工人員憑經驗施工,現場監理員發現時,該部位的施工已經完畢。監理員報告了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到現場后,指令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報告建設單位。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對該部位結構進行核算。經設計單位核算,該部位結構能夠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設計單位電話告知建設單位,可以不作處理。
事件3:由于事件2的發生,項目監理機構認為施工單位未按圖施工,該部位工程不予計量;施工單位認為停工造成了工期拖延,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了工程延期申請。
事件4:主體結構施工時,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施工現場用于工程的材料損壞,導致經濟損失和工期拖延,施工單位按程序提出了工期和費用索賠。
事件5:施工單位為了確保安裝質量,在施工組織設計原定檢測計劃的基礎上,又委托一家檢測單位加強安裝過程的檢測。安裝工程結束時,施工單位要求項目監理機構支付其增加的檢測費用,但被總監理工程師拒絕。
問題:
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2.指出事件2中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該部位結構是否可以驗收?為什么?
3.事件3中項目監理機構對該部位工程不予計量是否正確?說明理由。2012年注冊監理工程師報名時間項目監理機構是否應該批準工程延期申請?為什么?
4.事件4中施工單位提出的工期和費用索賠是否成立?為什么?
5.事件5中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四、答案與評分標準(20分)
1.(1)不妥之處: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0.5分);
正確做法:應由建設單位主持(0.5分)。
正確做法:不許按圖施工(1分)。
(2)不妥之處:總監理工程師宣布授權(0.5分);
正確做法:應由建設單位宣布(0.5分)。
(3)不妥之處:會議紀要直接發給有關單位(0.5分);
正確做法:各方會簽后分發(0.5分)。
(4)不妥之處:會后編制和報送監理規劃(0.5分);
正確做法:應在第一次工地會議前編制和報送(0.5分)。
2.(1)不妥之處:施工人員不按圖施工,而是憑經驗施工(0.5分);
正確做法:不許按圖施工(1分)。
(2)不妥之處:監理員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0.5分);
正確做法:應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匯報(1分)。
(3)不妥之處:設計單位電話告知建設單位(0.5分);
正確做法:應以書面形式告知(1分)。
(4)可以(0.5分);理由:該部位結構能夠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1分)。
3.(1)不正確(0.5分)。理由:設計單位核算后認為結構能夠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1分),該部位可以進行驗收,給予計量(1分)。
(2)不應批準(0.5分)。理由:停工是由于施工單位不按圖與施工造成的(1分)。
4.(1)工期索賠成立(1分),理由:不可抗力導致工期延誤可給予延期(1分)。
(2)費用索賠成立(1分),理由:不可抗力導致施工現場用于工程的材料損壞(1分),所造成的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1分)。
5.正確(0.5分)。
理由:施工單位為了確保安裝質量采取的技術措施所增加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