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監理師《合同管理》考點精粹(39)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04-19
命題點11 監理合同的違約責任
1.違約賠償
合同履行過程巾,由于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為保證監理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義務的順利實現,在《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中,制定了約束雙方行為的條款。
(1)在合同責任期內,如果監理人未按合同中要求的職責勤懇認真地服務;或委托人違背了他對監理人的責任時,均應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2)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的賠償原則是:
1)委托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監理人的經濟損失。
2)因監理人過失造成經濟損失,應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額不應超出監理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3)當一方向另一方的索賠要求不成立時,提出索賠的一方應補償由此所導致的對方各種費用支出。
2.監理人的責任限度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因過失而造成經濟損失,要負監理失職的責任;監理人不對責任期以外發生的任何事情所引起的損失或損害負責,也不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承擔責任。
命題點12 監理合同的酬金
1.正常監理工作的酬金
正常的監理酬金的構成,是監理單位在:工程項目監理中所需的全部成本,再加上合理的利潤和稅金。
2.附加監理工作的酬金
(1)增加監理工作時間的補償酬金
報酬=附加工作天數(合同約定的報酬/合同中約定的監理服務天數)
(2)增加監理工作內容的補償酬金
增加監理工作的范圍或內容屬于監理合同的變更,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并具體商定報酬額或報酬的計算方法。
3.額外監理工作的酬金
額外監理工作酬金按實際增加工作的天數計算補償金額,可參照上式計算。
4.獎 金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有權按專用條款的約定獲得經濟獎勵。獎金的計算辦法是: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5.支 付
(1)在監理合同實施中,監理酬金支付方式可以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協商確定。一般采取首期支付多少,以后每月(季)等額支付,工程竣工驗收后結算尾款。
(2)支付過程中,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h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酬金項目支付。
(3)當委托人在議定的支付期限內未予支付的,自規定之日起向監理人補償應支付酬金的利息。利息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1d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