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監理師《合同管理》考點精粹(62)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04-20
命題點54 建設工程保修
1.保修范圍和內容
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
2.質量保修期
保修期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當事人雙方應針對不同的工程部位,在保修書內約定具體的保修年限。當事人協商約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規規定的標準。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3.質量保修責任
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發包人的保修通知起7d內振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發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修理。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時,承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4.保修費用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頒布后,由于保修期限較長,為了維護承包人的合法利益,竣工結算時不再扣留質量保修金。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