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西三支一扶考試模擬試題及答案(五)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5-2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山西三支一扶考試模擬試題及答案(五)
一、案例分析題:
1.2004年9月,某鄉人民政府為解決鄉機關干部及附近群眾飲用水的困難,作出了《關于籌集資金安裝自來水管道的決定》。其主要內容是:鄉政府所在地的企事業單位每家交納500元,所有工作人員每人交納50元,鄉政府所在地的甲、乙兩村每戶交納40元,作為安裝自來水管道的建設資金。甲村個體工商戶王某到浙江余杭做生意,不知鄉政府的集資決定。同年10月24日,王某返回家鄉。第二天,鄉政府派人送去一份限期在10日交納40元集資款的書面通知書。王不愿交納,鄉政府說愿意交要交,不愿意交也得交,誰敢違抗鄉政府的決定,就將處以罰款。王不服,認為這是違法要求履行義務,于同年11月27日向縣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撤銷鄉政府讓他交40元集資款的決定。
問:
(1)鄉政府的集資決定是具體行政行為,還是抽象行政行為?
(2)法院是否應當受理?
2.某全民所有制企業因資不抵債,擬向法院申請破產,聘請律師代理破產中的法律事務。律師經過一段時間工作后掌握了如下情況:
(1)該企業系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的工業企業;
(2)該企業的債權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150萬元貸款而在一個月前起訴該企業,此案尚在審理中;
(3)該企業欠當地工商銀行貸款1200萬元,貸款時曾提供該企業的一套進口成套設備作抵押,該套設備現值800萬元;
(4)該企業曾為乙公司將在當地建設銀行一筆300萬元的貸款作為保證人,現乙公司對該筆貸款未予償還;
(5)該企業資不抵債已達3500萬元。
問:(1)該企業如申請破產,應由哪級人民法院受理?
(2)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時,律師需準備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3)甲公司與該企業尚未審結的追索貸款之訴應如何處理?
(4)工商銀行的1200萬元
貸款應如何處理?
(5)建設銀行能否參加破產程序,申報破產債權?簡要說明理由。
(6)應從企業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的破產費用包括哪些?
二、論述題:
論述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的必要性及應遵循的原則。
參考答案:
一、案例分析題:
1.答:(1)鄉政府的集資決定屬于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行為依據其適用范圍可劃分為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兩大類。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制定行政規范的行為,它具有兩個特點:其一,具有普遍拘束力,是針對一類事或一類人而不是針對特定人或特定事件作出的;其二,具有往后連續使用的效力。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對特定事件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處理,其特點在于:其一,它僅對特定事件或特定人有效,不具有普遍約束力;其二,它只對所針對的事件有拘束力,對以后發生的同類事件并沒有效力。某鄉人民政府關于集資安裝自來水管的決定,有兩個特點:其一,是針對鄉政府駐地的單位、工作人員及甲、乙兩村村民,盡管人數多達數千人,但對象是特定的,也就是說只對上述人有約束力,對其他人不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其二,該決定只對上述人一次有效,對以后類似事件沒有效力,因而不能反復適用。可見,鄉政府的集資決定是具體行政行為,而不是抽象行政行為。(2)既然鄉政府的集資決定屬于具體行政行為,那么凡是因該決定需要交納集資款的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原告王某是受鄉政府集資決定約束的村民,有權向法院起訴。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而提起的訴訟。鄉政府集資安裝自來水管雖然是為了公益事業,但它為公民設定了義務。王某認為違法要求履行義務而向法院起訴,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另外,鄉政府根據集資安裝自來水管的決定,向王某發出了限其十日內交納40元集資款的通知,該通知是鄉政府的一個具體行政行為,為王某設定了義務,因而王某有權提起訴訟。故此,法院應當受理王某的起訴。
2.答:(1)應由企業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2)應準備提交
下列 材料:①企業虧損情況說明;②會計報表;③債權債務清冊;④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申請破產的意見。 (3)應終結訴訟,由債權人甲公司向法院申報債權。 (4)1200萬元中的800萬元從抵押財產中優先受償,剩余的400萬元可申報債權。 (5)能。破產案件中債務人作保證人的,債權人享有是否將其債權作為破產債權的選擇權。 (6)包括:①破產財產的管理、分配費用;②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③為債權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
二、論述題:
答:市場經濟是一種競爭型經濟,但是,市場卻不是萬能的、天然和諧的。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本身存在缺陷。主要表現在: (1)市場功能的缺陷。企業的市場活動不可能把社會利益、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有效地結合起來,由此產生的矛盾靠市場的作用無法自行解決。 (2)市場競爭機制的缺陷。競爭是市場經濟的精髓,但競爭會產生壟斷。壟斷會排斥競爭,阻礙技術進步,其后果是束縛市場功能的發揮,阻礙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資源優化配置。(3)市場在公共的收入分配方面的缺陷。市場的自發調節容易引起收入差距擴大,不利于社會公平,引發社會矛盾。(4)市場調節的缺陷。市場調節是一種事后調節,因而具有滯后性和盲目性,不利于經濟總量的平衡和穩定增長。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