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公務員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簡章
來源: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發布時間:2012-08-2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七)考察
黨群系統各招錄機關及地區、自治區區級機關及垂直管理系統、各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對體檢合格的人員按規定進行考察。考察人員應填寫《2012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考察表》(可登陸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新疆黨建網站下載),并報本職位資格復審部門。
因考察不合格職位出現空缺時,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可在該職位面試、體能測評(人民警察職位)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并進行體檢、考察。
(八)公示
自治區招錄單位、各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在面試、體能測評(人民警察職位)、體檢、考察全部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通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新疆黨建網站和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
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擬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九)錄用
對公示無異議的擬錄用人員,依據公務員法及自治區《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區公務員初任培訓工作的意見》規定進行初任培訓,由用人單位組織“雙語”培訓,“雙語”考核合格后,按規定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需要調劑的職位,面向社會統一發布。具體的調劑辦法屆時可查詢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發布的調劑公告。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擬錄用人員與原單位之間簽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須由本人自行與原單位按相關約定解除,否則不予錄用。
四、監督、紀律及其它要求
(一)自治區及各地州市紀檢監察機關對考錄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二)參加考錄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以及其他可能影響考試利害關系的,實行公務回避。
(三)對違反規定的考官、工作人員以及報考人員按規定進行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對違反考錄紀律或填報虛假信息報名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并處以一定年限內或終身禁考公務員的懲罰;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考錄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的公告并按要求登錄網站修改或確認信息,若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負。
五、招考信息發布
招考信息均通過官方網站進行發布。其中:
(一)網絡報名、成績查詢通過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http://www.xjrsks.com.cn)進行。
(二)公告、公示、政策解答通過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黨建網站(http://www.xjkunlun.cn)以及招考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
本《簡章》確定的時間、地點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發生變化的,均以上述三個官方網站公告為準。
六、政策解釋
本《簡章》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具體問題解答,自治區區級機關及垂直管理系統職位由各機關、各系統負責;地州市職位由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其他有關事項詳見各附件。
附件:
1.現場報名地點和聯系電話
2.《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3.《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4.《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
5.人民警察職位報考說明
6.咨詢、服務、監督電話
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組織部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新 疆 維 吾 爾 自 治 區 公 務 員 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