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學輔導資料:腎結核的手術原則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3-12-10
凡藥物治療6~9個月無效,腎結核破壞嚴重者,應在藥物治療的配合下行手術治療。腎切除術前,抗結核治療不應少于2周。
1.腎切除術:
1)腎結核破壞嚴重,但對側腎正常,應切除患腎。
2)雙側腎結核一側廣泛破壞呈無功能狀態,另一側病變較輕,在抗結核藥物治療一段時間后,擇期切除嚴重的一側患腎。
3)腎結核對側腎積水,如果積水腎功能代償不良,應先引流腎積水,保護腎功能,待腎功能好轉后再切除無功能的患腎。
2.保留腎組織的腎結核手術:
1)腎部分切除術,適用病灶局限于腎的一極。
2)結核病灶清除術,適用局限于腎實質表面閉合性的結核性膿腫,與腎集合系統不相通。
3.解除輸尿管狹窄的手術:
1)狹窄位于中上段者:切除狹窄段,輸尿管對端吻合術。
2)狹窄靠近膀胱者:切除狹窄段,輸尿管膀胱吻合術,放置雙J形輸尿管支架引流管,術后1~2個月拔除。
4.攣縮膀胱的手術治療:
在患腎切除及抗結核治療3~6個月,待膀胱結核完全愈合后,對側腎正常、無結核性尿道狹窄的患者,可行腸膀胱擴大術。
男性患者有前列腺、精囊結核引起后尿道狹窄者不宜行腸膀胱擴大術,尤其并發對側輸尿管擴張腎積水明顯者,為改善和保護積水腎僅有的功能,應施行輸尿管皮膚造口、回腸膀胱或腎造口等尿流改道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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