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考點16個,增加考點11個
刪除考點:民法淵源的含義 制定法(民法通則以及民事單行法、國務院制定發布的民事法規、地方性法規、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解釋規范性文件、國際條約中的民法規范) 習慣 民法對人的適用范圍 民法在空間上的適用范圍 民法在時間上的適用范圍(民法的生效和失效、民事法律規范的溯及力問題)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物與有價證券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為 增加考點: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第六章 代理 增加考點: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第七章 訴訟時效與期限 第八章 物權概述 第九章 所有權(考點變化大) 第十章 共有 第十一章 用益物權 第十二章 擔保物權 第十三章 占有 第十四章 債的概述 第十五章 債的履行 第十六章 債的保全和擔保 第十七章 債的移轉和消滅 第十八章 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注:原第十八章刪除) 增加考點:同時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概念、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條件、當事人一方違約與同時履行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的概念、不安抗辯權成立的條件、不安抗辯權的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效力) 順序履行抗辯權(順序履行抗辯權的概念、順序履行抗辯權的成立要件、順序履行抗辯權的效力) 注:實際上是將原第二十章的有關考點調整到第十八章 刪除考點: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主合同與從合同 束己合同與涉他合同 第十九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注:原第十九章刪除) 刪除考點: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概念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條件 當事人一方違約與同時履行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的概念 不安抗辯權成立的條件 不安抗辯權的行使 不安抗辯權的效力 順序履行抗辯權的概念 順序履行抗辯權的成立要件 順序履行抗辯權的效力 第二十章 合同責任 第二十一章 轉移財產權利的合同 第二十二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二十三章 提供勞務的合同 第二十四章 技術合同 第二十五章 不當得利、無因管理 第二十六章 知識產權概述 第二十七章 著作權 第二十八章 專利權 第二十九章 商標權 第 三十 章 婚姻家庭 第三十一章 繼承概述 第三十二章 法定繼承 第三十三章 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 第三十四章 遺產的處理 第三十五章 人身權 第三十六章 侵權行為 |
輔導科目 | 課時數 |
免費試聽 |
學費 |
在線購買 |
·基礎班 |
130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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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班 |
61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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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題班 |
28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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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刺班 |
52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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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班 |
271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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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
16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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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 |
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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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
6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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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麗華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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