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東基層政法干警招考試公告
來源:山東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網發布時間:2012-08-2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根據中央政法委等部門印發的《2012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結合我省實際,現將2012年山東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招考(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 培養計劃、招考職位和培養院校
全省計劃為基層公安機關和基層司法所考試錄用公務員(招生)259名,其中,基層公安機關143名,培養院校為山東警察學院;基層司法所116名,培養院校為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招考職位詳見《2012年山東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公務員招考(招生)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培養模式及培養方向如下:
山東警察學院試點班,采取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培養模式,培養方向為公安業務方向,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公安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試點班,采取?平逃呐囵B模式,培養方向為司法行政方向,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司法所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飘厴I證書。
二、招錄對象及條件
(一)試點班招錄對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書在2012年8月24日前取得,其中應屆專科畢業生須為山東生源)。
2、2008-2010年由我省統一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的,可報考專為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設置的職位。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能報考。
3、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符合報考條件、本公告發布之前戶籍在山東、退出現役1年內(2011年8月24日至2012年8月24日期間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退役士兵(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
(二)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須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相應學歷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年齡在18周歲至33周歲之間(1978年8月24日至1994年8月24日期間出生),其中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年齡在18周歲至27周歲(1984年8月24日至1994年8月24日期間出生);
5、錄用主管機關規定的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詳見《職位表》);
6、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同一單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勞動教養或少年管教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具有考試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
其中報考基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年齡在18周歲至28周歲之間(1983年8月24日至1994年8月24日期間出生);
2、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色覺異常,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單側耳語聽力不低于5米(含),無嗅覺遲鈍,單側裸眼視力不低于4.8(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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