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東基層政法干警招考試公告
來源:山東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網發布時間:2012-08-2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六、學生管理和畢業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培養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
合格畢業學生由所在培養院校按原確定的定向單位進行派遣,并將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學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的學生或者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其情況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費用50%的違約金。
七、其他
符合報考條件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中央政法委等部門《2012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咨詢電話:
省公安廳 0531-85123186
省司法廳 0531-58598321,58598330
省公務員局 0531-86021185
附件:
1、2012年山東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公務員招考(招生)基層公安機關職位表。xls
2、2012年山東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公務員招考(招生)基層司法所職位表。xls
中共山東省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司法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公務員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