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刑事訴訟證據的特點和意義,各種證據的特點和相互間的區別,理論上對證據分類的依據及間接證據的特點和運用,重證據不輕信口供、嚴禁刑訊逼供原則的要求和意義。 熟悉并能夠運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共犯口供的適用,證人的保護制度,間接證據、傳來證據、言詞證據等運用規則,證明責任原理及我國刑事訴訟證明責任的分配,審查判斷證據的任務、標準和對各種證據的審查判斷。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刑事證據的概念和意義 刑事證據的基本特征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第二節 刑事證據的種類 證據的法定形式 物證的概念、特征、收集程序 書證的概念、特點及與物證的區別、收集程序證人證言的概念、證人資格、證人證言的特點、收集程序 證人的保護 被害人陳述的概念、特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的概念、特點、審查判斷、共犯口供的適用 鑒定結論的概念、特點與運用 勘驗、檢查筆錄的概念 視聽資料的概念與特點 證據的收集、審查和運用 第三節 刑事證據的分類 刑事證據分類的概念 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的劃分標準與運用 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的劃分標準與運用 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的劃分標準與運用 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劃分標準 運用間接證據定案的規則 第四節 刑事訴訟證明 刑事訴訟證明的概念 證明對象的概念、內容 證明責任的含義證明責任的分擔 證明標準的概念、內容 第八章 強制措施 基本要求: 了解:強制措施的概念、特點 理解:各種強制措施的適用對象或條件、適用機關、審批程序和執行程序。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強制措施的規定。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強制措施概述 刑事強制措施的概念、特點、種類 刑事強制措施與其他相關處罰、措施的區別 公民的扭送 第二節 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拘傳的概念和性質 拘傳和傳喚的關系 拘傳的適用對象、適用機關和適用程序 取保候審的概念、適用對象、保證方式、審批程序、執行程序、期限保證人的條件和責任 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及違反義務的處理 監視居住的概念和適用對象 取保候審與監視居住的關系 被監視居住人的義務 監視居住的程序、期限 第三節 拘留 刑事拘留的概念 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區別 刑事拘留的適用情形(包括公安機關的適用情形和檢察機關的適用情形、適用機關、審批程序、執行程序和期限) 第四節 逮捕 逮捕的概念和適用條件 逮捕的適用機關(包括審批機關和執行機關,以及兩種特殊犯罪嫌疑人的審批機關) 逮捕的批準和決定程序、執行程序 逮捕的變更、撤銷或解除 超期羈押的規制 第九章 附帶民事訴訟 基本要求: 了解:附帶民事訴訟的概念和意義。 理解: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當事人資格、提起和審判程序。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附帶民事訴訟的規定。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附帶民事訴訟概述 附帶民事訴訟的概念 附帶民事訴訟的成立條件(包括附帶民事訴訟的成立前提、損失的物質性,以及物質損失同被告人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 第二節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和被告的一般規則和例外情形 司法解釋中有關附帶民事訴訟的請求權人和負有賠償責任的人的特殊規定 第三節 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期間、方式 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包括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的格式與內容) 附帶民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第四節 附帶民事訴訟的審判 附帶民事訴訟的審判組織、受理和準備程序 司法解釋中有關附帶民事審判程序的規定 附帶民事訴訟的二審和審判監督程序 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書的內容與格式 第十章 期間、送達 基本要求: 了解:期間和送達的概念。 理解:法定期間的規定、期間的計算、期間的延長、期間的恢復以及送達規則。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期間和送達的規定。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期間 期間的概念 期間和期日的區別 法定期間的種類和內容 期間的計算單位和方法 特殊期間的計算 期間恢復制度 第二節 送達 送達的概念 送達的種類和規則 第十一章 立 案 基本要求: 了解:立案的概念、特征和意義,立案監督的概念。 理解:立案的材料來源,立案的條件,立案的程序,立案監督制度。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立案程序的規定。 考試內容: 第一節 立案的概念和意義 立案的概念 立案的特征 立案的意義 第二節 立案的材料來源和條件 立案的材料來源(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自行發現的犯罪事實或者獲得的犯罪線索 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的報案或者控告 犯罪人的自首) 立案的條件(有犯罪事實 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節 立案程序和立案監督 立案程序(對立案材料的接受 對立案材料的審查 對立案材料的處理 立案 不立案) 立案監督(立案監督的概念 立案監督的程序) 第十二章 偵 查 基本要求: 了解:偵查、偵查權、偵查程序的概念,各種偵查行為的概念,偵查終結的概 念,補充偵查的概念,偵查監督的概念。 理解:偵查的任務,偵查工作的原則,偵查的司法控制,各種偵查行為的法定程序,偵查終結的條件和處理程序,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程序,補充偵查的種類,偵查監督的程序。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偵查程序的規定。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概述 偵查、偵查權、偵查程序的概念 偵查的任務 偵查工作的原則 偵查的司法控制 第二節 偵查行為 訊問犯罪嫌疑人(訊問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手續和保密權) 詢問證人、被害人(詢問證人的程序和方式 詢問被害人的程序) 勘驗、檢查(勘驗、檢查的概念勘驗、檢查的種類和程序) 搜查(搜查的概念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 扣押物證、書證(扣押物證、書證的概念 扣押物證、書證的程序和要求) 鑒定(鑒定的概念 鑒定的程序和要求) 辨認(辨認的概念辨認的程序) 通緝(通緝的概念通緝的程序和要求) 第三節 偵查終結 偵查終結的概念 偵查終結的條件和處理(偵查終結的條件 偵查終結的處理) 偵查羈押期限 第四節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權限 偵查終結后的處理 第五節 補充偵查 補充偵查的概念 補充偵查的種類(審查起訴階段的補充偵查的形式、次數 法庭審理階段的補充偵查的形式和次數) 第六節 偵查監督 偵查監督的概念 偵查監督的范圍 偵查監督的途徑和措施 第十三章 起 訴 基本要求: 了解:起訴、審查起訴、提起公訴、不起訴及出庭支持公訴、提起自訴等概念。 理解:刑事公訴的一般理論,提起公訴的任務和意義,審查起訴的內容、程序,提起自訴的程序特點。 熟悉并能夠運用:審查起訴的步驟和方法,提起公訴、不起訴的條件,起訴書的制作,自訴狀的制作。 考試內容: 第一節 起訴的概念和意義 起訴的概念(刑事起訴概念 公訴與自訴的概念) 起訴的意義 刑事公訴的一般理論 第二節 提起公訴的程序 審查起訴(移送審查起訴案件的受理 審查起訴的內容 審查起訴的步驟和方法 審查起訴的期限) 提起公訴(提起公訴的條件 起訴書的制作和移送 適用簡易程序案件的移送) 不起訴(不起訴的概念 不起訴的種類 不起訴的程序 對被害人、被不起訴人的申訴進行復查 不起訴決定書的制作與宣布) 第三節 提起自訴的程序 提起自訴的條件 提起自訴的程序 自訴狀的內容和格式 |
輔導科目 | 課時數 |
免費試聽 |
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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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班 |
130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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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班 |
61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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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題班 |
28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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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刺班 |
52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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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班 |
271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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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
16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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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 |
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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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
6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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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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