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刑事審判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審判的概念,各種刑事審判模式的概念和特征,刑事審判各項原則的概念,審級制度的概念,審判組織的概念。 理解:刑事審判的特征、任務和意義,我國刑事審判模式的改革,各項審判原則的內容,兩審終審制,審判組織的組成和運行。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審判相關原理。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刑事審判的概念和任務 刑事審判的特征 刑事審判的任務 刑事審判的意義 第二節 刑事審判的模式 當事人主義審判模式(概念和特征) 職權主義審判模式(概念和特征) 混合式審判模式 我國刑事審判模式(1979年模式的特點1996年模式的特點) 第三節 刑事審判的原則 審判公開原則(概念例外意義 基本要求) 直接言詞原則(含義 意義適用) 辯論原則(含義 意義 適用) 集中審理原則(含義 意義 適用) 第四節 審級制度 審級制度的概念 兩審終審制 第五節 審判組織 審判組織的種類 獨任制 合議制(合議庭的組成方式 組成原則 活動原則) 審判長選任制人民陪審制審判委員會(概念性質組織任務討論決定案件的范圍) 第十五章 第一審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第一審程序的概念,第一審程序的分類,公訴案件庭前審查的概念,反訴的概念,簡易程序的概念。 理解:公訴案件第一審程序的內容,自訴案件第一審程序的特點,簡易程序的內容,判決、裁定、決定的區別。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第一審程序的規定,判決、裁定、決定的制作。 考試內容: 第一節 第一審程序概述 第一審程序的概念 第一審程序的分類 第二節 公訴案件第一審程序 公訴案件庭前審查(審查的內容和方法 審查后的處理 審查的期限) 開庭審判前的準備(開庭前準備工作的內容、程序) 法庭審判[開庭的程序法庭調查的程序法庭辯論的程序(公訴詞與辯護詞的制作) 被告人最后陳述評議和宣判人民法院對不同案件的裁判]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特別規定 單位犯罪案件的審理程序法庭秩序(對違反法庭秩序的處理及程序)法庭審判筆錄延期審理(情形 程序) 中止審理(情形 與延期審理的區別) 終止審理(情形 與中止審理的區別) 第一審程序的期限人民檢察院對審判活動的監督 第三節 自訴案件第一審程序 自訴案件第一審程序 自訴案件第一審程序的特點(反訴的條件及其與自訴的關系) 第四節 簡易程序 我國刑事訴訟簡易程序的特點 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適用范圍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 簡易審判程序的特點(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人民檢察院可以不派員出庭 簡化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程序,被告人自愿認罪并對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的,法院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決 簡易程序在必要時得變更為普通程序 審理期限) 簡易程序的決定適用和審判程序 第五節 判決、裁定和決定 判決(概念特點 判決書的制作要求和內容) 裁定(概念適用裁定的情形 與判決的區別 裁定書的格式與內容) 決定(與判決、裁定的區別) 第十六章 第二審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第二審程序的概念,上訴與抗訴的概念,全面審查原則、上訴不加刑原則的概念。 理解:第二審程序的功能和意義,上訴、抗訴的主體范圍、理由、期限,全面審查原則、上訴不加刑原則的內容,第二審程序的審理方式、程序和審理后的處理,二審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和自訴案件的處理,對扣押、凍結在案財物的處理程序,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核準程序。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第二審程序的規定,上訴狀、抗訴書的制作。 考試內容: 第一節 第二審程序的概念 第二審程序的功能和意義 第二節 第二審程序的提起 上訴和抗訴的概念(提起第二審程序的兩種機制 上訴的概念抗訴的概念) 上訴、抗訴的主體(上訴的主體 抗訴的主體) 上訴、抗訴的理由(上訴的理由 抗訴的理由) 上訴、抗訴的期限(上訴的期限 抗訴的期限) 上訴、抗訴的方式和程序(上訴的方式與程序抗訴的方式與程序) 上訴狀、抗訴書的內容與制作 第三節 第二審程序的審判 第二審程序的審判原則(全面審查原則及內容 上訴不加刑原則及內容) 第二審程序的審理(開庭審理的方式和程序 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的要求 閱卷與調查相結合不開庭審理的方式和程序) 對上訴、抗訴案件審理后的處理(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改判 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發回重審的次數) 對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處理 對自訴案件的處理 第二審程序的審理期限 第四節 對扣押、凍結在案財物的處理 扣押、凍結在案財物的處理 違法處理扣押、凍結在案財物的法律責任 第五節 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核準程序 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核準程序(不同情形的報請復核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后的處理) 第十七章 死刑復核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死刑復核程序的概念、特點和意義。 理解:死刑立即執行的核準權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核準權,報請復核的要求,復核的具體程序,復核后的處理方式。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死刑復核程序的規定。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死刑復核程序概述 死刑復核程序的概念 死刑復核程序的特點 死刑復核程序的意義 第二節 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案件的復核程序 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案件的核準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 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案件報請復核的材料及要求(“一案一核”和“層層復核”制度) 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案件的復核程序(復核的審判組織 復核的內容與要求 復核后的處理方式) 第三節 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案件的復核程序 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案件的核準權 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案件的審判組織 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案件的具體復核程序及復核后的處理方式 第十八章 審判監督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審判監督程序的概念,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材料來源,申訴的概念。 理解:審判監督程序的特點,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主體范圍,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理由和方式,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的重新審判程序。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審判監督程序的規定。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審判監督程序的概念和特點 審判監督程序的概念 審判監督程序的特點 第二節 審判監督程序的提起 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材料來源(申訴與上訴的區別 申訴的期限申訴的提出、受理及審查處理) 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主體(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和審判委員會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上級人民檢察院) 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理由(認定事實上的錯誤適用法律上的錯誤) 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方式(決定再審 指令再審 決定提審 提出抗訴) 第三節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的重新審判 再審立案 重新審判的程序(再審 提審 開庭審理的情形 不開庭審理的情形 不得加重刑罰的情形 開庭前的工作 提押、中止執行及強制措施 審理程序 中止審理與終止審理) 重新審判后的處理重新審判的期限 第十九章 執 行 基本要求: 了解:執行程序的概念。 理解:執行的依據,執行機關,各種判決、裁定的執行程序,執行的變更程序,對新罪和申訴的處理程序,人民檢察院對執行的監督程序。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執行程序的規定。 考試內容: |
輔導科目 | 課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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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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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班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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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題班 |
28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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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刺班 |
52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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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班 |
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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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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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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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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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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