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外科輔導:灼傷的治療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09-09-21
通常灼傷應清洗和清創。按灼傷的嚴重程度,局部和/或全身使用抗生素。夾板固定受傷的肢體并給予其他必需的治療。給予家庭護理指導并安排門診隨訪。
約85%的輕度灼傷病人,可在門診治療。適宜作門診治療的一般標準是,灼傷面積<10%的Ⅰ度和淺Ⅱ度灼傷,灼傷面積<5%的中度至深Ⅱ度灼傷,和灼傷面積<1%并且無吸入性灼傷的Ⅲ度灼傷。更大面積的灼傷和手,面部,足及會陰部的小面積深度灼傷應住院治療。因這些部位即使僅有很小的感染也可導致外貌或功能的嚴重損害。原先是門診的病人,如不能期望在3周內自愈者可住院治療。預計抬高肢體和更換敷料有困難或需醫生指導者以及年齡<2歲或>60歲者,也可住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