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成片開發小區內,某副食商場被拆除,拆除時的狀況為:建筑面積420㎡,磚混結構,用地性質為劃撥。為保證小區建成后" />
指錯題: 在一成片開發小區內,某副食商場被拆除,拆除時的狀況為:建筑面積420㎡,磚混結構,用地性質為劃撥。為保證小區建成后商業設施的配套水平,該商場與開發商議定,小區建成后,在償還商場原建筑面積的基礎上再給該商場增加建筑面積280㎡。與原建筑面積相等部分按結構差價結算,新增加的建筑面積部分按建造成本計算,地價按小區全部建筑面積平均分攤,建造費用不計利息。以上價款由商場支付,產權歸商場所有。兩年后,小區建成,其建筑密度為60%,容積率為2.5,開發商按合同規定,交付給商場總建筑面積為700㎡的鋼混結構商業用房,并要求該商場據合同結算差價。據調查,該市同類磚混結構房屋的建造成本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920元,與同類鋼混結構房屋的建造成本比率為1:1.4,該小區地價為每平方米土地面積1800元。該商場財務人員按下列方法計算應付款項: 1.結構差價 920×(1+1.4)×700=1545600(元)=154.56(萬元) 2.新增建筑面積成本 920×1.4×700=901600(元)=90.16(萬元) 3.補交地價款 1800/60%×700=2100000(元)=210(萬元) 標準答案:1.結構差價計算有誤,因為結構差價比率為1:1.4,且建筑面積不能按700㎡計算,應按420㎡計算,所以結構差價計算應為:920×(1.4-1)×420=154560(元)=15.456(萬元)。 2.新增建筑面積成本計算有誤,因為新增建筑面積為280㎡,而不是700㎡,所以新增建筑面積的成本計算應為:280×920×1.4=360640(元)=36.064(萬元)。 3.補交地價款計算有誤,因為不能用建筑密度60%,而應用建筑容積率2.5,所以補交地價款計算應為:1800×700÷2.5=504000(元)=50.4(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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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志霞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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