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心理咨詢師考試大綱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09-12-04
一、心理咨詢師考試性質
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資格鑒定全國統一考試是一種標準參照性認證考試。為科學、公平、準確、規范地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心理咨詢師職業必須的理論素質和操作技能能力。
根據《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標準(試行)》(簡稱《標準》)和《關于開展國家職業資格心理咨詢師職業全國統一鑒定試點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以及《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資格培訓教程》(簡稱《教程》)內容的規定。心理咨詢員考核認證內容包括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兩部分。理論知識考試采取綜合性書面考試方式;操作技能部分采取面試考核與綜合考試相結合的方式。理論知識部分和操作技能部分均采取全國統一命題的方式進行。面試不合格者不得參加綜合考試。
(一)評價標準
1、理論知識考試的評價標準:
考生能達到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心理咨詢師職業必須的心理學基本理論素質。
2、操作技能考試的評價標準:
考生能達到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心理咨詢師職業必須的心理診斷、心理測驗、心理咨詢技能。
3、面試考試的評價標準:
考生能達到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初診接待與基本心理咨詢面談技巧和基本職業素質。
(二)總成績計算辦法
1、各部分成績計算:
(1)理論知識總成績=綜合考試理論知識成績。
(2)操作技能總成績=操作技能面試考核成績×30%
+操作技能綜合考試成績×70%。
2、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的成績均采用百分制,60分為合格。
二、心理咨詢師考試范圍與要求
(一)考試范圍
1、理論知識部分
理論知識部分考試范圍包括《教程》上冊第一章至第七章的內容,以及《教程》下冊第八章至第十章的內容。即:第一章 普通心理學
第二章 社會心理學
第三章 發展心理學
第四章 心理健康與心理障礙
第五章 心理測驗學
第六章 咨詢心理學
第八章 心理咨詢員的心理診斷技能
第十章 心理咨詢員的心理測驗技能
2、操作技能部分
操作技能部分考試范圍包括《教程》下冊第八章至第十章的內容。即:
第八章 心理咨詢員的心理診斷技能
第十章 心理咨詢員的心理測驗技能
(二)考試要求
1、理論知識部分
理論知識部分考核專業理論知識點分為由低到高三個層次,依次是識記、領會、應用,且高一級的層次要求包含低一級的層次要求。
(1)識記:要求對所列知識內容能夠識別和記憶,即能有初步的、感性的認識,知道有關內容并能記住。
(2)領會:要求能夠領悟和理解有關知識點的內涵和外延,熟悉其內容要點和它們之間的區別和聯系,并能夠根據考核要求做出正確的解釋、說明和論述。
(3)應用:要求在領會的基礎上,能運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和解決有關的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
2、操作技能部分
操作技能部分考核考生心理初診接待、基本心理咨詢和心理測驗使用方面的技能。
三、心理咨詢師考試方式
(一)理論知識部分
1、理論知識考試為全國統一書面閉卷考試。采取書面試卷、答題卡作答方式進行。
2、時間:90分鐘
3、計分:采用百分制,60分為及格。
4、題型:考試題型全部為選擇題,共100題,其中60題為單項選擇題,占60分;40題為多項選擇題,占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