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口許可證
(一)繕制進口許可證申請書
(二)領證
1.進口許可證概述
2.種類
3.繕制及注意事項
二、通關單和檢驗證書
(一)入境貨物的報檢范圍
1.進口方為及時索賠,下列貨物應該在卸貨口岸就地報驗:
(1)合同規定須在卸貨港檢驗的;
(2)貨到檢驗合格后付款的;
(3)規定的索賠期較短的;
(4)卸貨時已發現有殘損、短少或有異狀的。
2.法檢商品

(二)入境貨物報檢的一般程序
(三)繕制入境貨物報檢單
(四)入境貨物通關單或檢驗證書的簽發
三、進口收匯核銷單
(一)進口收匯核銷的含義
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是指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在海關的配合和外匯指定銀行的協助下,對進口付匯企業的對外付匯活動實行逐筆審核,要求進口企業嚴格按照正常貿易活動的外匯需要來使用外匯,杜絕各種形式的套匯、逃匯、騙匯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健康穩定的金融秩序。
國家外匯管理局是對整個國家的外匯收支情況和企業使用外匯情況進行宏觀管理的政府職能部門。
(二)進口收匯核銷的對象
(三)進口收匯核銷的基本程序
1.進口單位到銀行辦理開證或購付匯手續
進口單位在被列入“對外付匯進口單位名錄”并向主管海關領取付匯核銷用的IC卡后,就可以到外匯指定銀行領取《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代申報單)》(見樣單5.4.8),辦理進口開證或付匯手續。進口單位應持以下材料到銀行辦理開證或購付匯手續。
(1)進口單位填寫進口付匯核銷單(見樣單5.4.8);
(2)進口付匯備案表(如需)(見樣單5.4.9);
(3)進口合同、發票;
(4)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貨到付款方式)。
在辦理異地開證或付匯時,進口單位應事前持備案表到付匯地外匯局辦理確認手續。付匯地外匯局確認無誤并加蓋“進口付匯核銷專用章”后,進口單位方可持經確認的備案表及上述單據到外匯指定銀行開證或付匯。被外匯局列入“由外匯局審核真實性的進口單位名單”的進口單位,不予辦理異地付匯備案。
辦理付匯手續后,將核銷單第一聯報送外管局,第二聯退進口單位,第三聯與其他付匯單證銀行留存備查。
2.進口付匯核銷業務流程
第一步:進口單位經商務部或其授權單位批準或備案取得進出口權;
第二步:進口單位持有關材料向注冊所在地外匯局申請列入“對外付匯進口單位名錄”;
進口單位在開展進口業務之前,應當憑以下文件到所在地外匯管理局辦理手續。
(1)商務部(委、廳)的批件;
(2)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執照;
(3)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企業代碼證書。
第三步:外匯局審核無誤后,為進口單位辦理“對外付匯進口單位名錄”手續,沒有被列入名錄中的進口單位不得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進口付匯;
第四步:進口單位付匯或開立信用證前,判斷是否需向外匯局辦理“進口付匯備案表”手續。如需要持有關材料到外匯局辦理進口付匯備案手續,領取進口付匯備案表;如不需要進口單位持有關材料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開證或購匯手續;
第五步:進口單位在有關貨物報關后一個月內到外匯局辦理進口核銷報審手續。報送的單證有:
(1)貿易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一式兩聯;
(2)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第二聯;
(3)進口付匯備案表第二聯(若有);
(4)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
(5)貿易進口付匯未到貨核銷表,一式兩聯。
外管局審核后,在貿易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第二聯、貿易進口付匯未到貨核銷表第二聯、備案表第二聯、各張報關單正本上加蓋“已報審”章,與其他所附單證一起退交進口單位留存。
(四)進口收匯核銷單的內容及繕制(略)
【小結】本次課講述了進口單證中的貨運、保險和官方單證,其操作程序和制作與出口單證的相關內容基本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