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產經紀概論輔導: 房地產經紀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0-12-16 09: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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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機構有以下權利:
(1)享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業務范圍內的經營權利,依法開展各項經營活動,并按規定標準收取傭金及其他服務費用;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并以此約束在本機構中注冊經紀人員的執業行為;
(3)房地產經紀機構有權在委托人隱瞞與委托業務有關的重要事項、提供不實信息或者要求提供違法服務時,中止經紀服務;
(4)由于委托人的原因,造成房地產經紀機構或房地產經紀人員的經濟損失的,有權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
(5)經紀人可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實施專業培訓的要求和建議;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房地產經紀機構有以下義務:
(1)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經營活動;
(2)認真履行房地產經紀合同,督促房地產經紀人員認真開展經紀業務;
(3)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按照約定為委托人保守商業秘密;
(4)嚴格按照規定標準收費;
(5)接受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6)依法繳納各項稅金和行政管理費;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