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立案管轄(關于管轄,主要注意立案管轄中的檢察院和法院立案范圍;級別管轄中的中級法院管轄;專門管轄中的軍事法院;指定管轄;幾類特殊案件的管轄) 1、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 A.貪污賄賂犯罪 B.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 C.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訴逼供、暴力取證、虐待被監管人員案、報復陷害案、破壞選舉案) D.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檢察院決定,可以由檢察院立案偵查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圍 A.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五種。 B.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故意傷害案(輕傷);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遺棄案;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3章第1節,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識產權案 (刑法分則第3章第7節,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屬于刑法分則第4章、第5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C.公訴轉自訴的案件。(《刑事訴訟法》第170條) 3、公安機關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 交叉案件,原則上分別管轄;涉嫌主罪的機關管轄。 題6、下列哪一種案件不應由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04、29) A.騙取出口退稅案 B.受賄案 C.私分國有資產案 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案 【解題思路和依據】: A 本題考察的是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圍。對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一)貪污賄賂犯罪(二)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包括: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訊逼供案4、暴力取證案5、體罰、虐待被監管人案6、報復陷害案7、破壞選舉案(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而對于涉稅案件,應由公安機關偵查。所以,本題中的BCD分別屬于貪污賄賂或者瀆職犯罪等,應該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而對于A屬于涉稅案件應由公安機關偵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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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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