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共考核40分,其中《勞動法》5題9分,《證券法》1題2分,《反不正當競爭法》2題2分,《拍賣法》1題2分,《招標投標法》2題3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題2分,《產品質量法》1題2分,《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3題4分,《土地承包法》1題2分,《個人所得稅法》1題2分,《企業所得稅法》1題2分,《稅收征收管理法》1題1分,《商業銀行法》1題2分,《銀行業監督管理法》1題2分,《環境保護法》2題3分。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會計法》和《審計法》沒有考核。 經濟法的分值和往年持平,《勞動法》和“土地法”作為一貫的重點分數較多,其他的單行法地位相當。今年經濟法的試題難度較去年有所下降,主要是偏題減少,考核的知識點回歸到了傳統的重點,這從廣大考生考后的反應中也可以看到。具體而言,《勞動法》考到了42條的工作時間制度(26題)和27條與30條的經濟性裁員(97~100題)。《反不正當競爭法》考到了7條的行政壟斷(21題)和5條的混淆行為(22題)。《拍賣法》考到了拍賣規則(72題)。《招標投標法》考到了45條與46條中的中標通知書的性質和法律效力(25題)以及3條的招標范圍(71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考到了7~15條中的消費者權利(66題)。《產品質量法》考到了62條的服務業經營者的法律責任(65題)。《土地管理法》考到了16條的土地確權糾紛(24題)、57條的臨時建設用地(27題)以及《實施條例》29條中的國有土地的有償使用(74題)。《土地承包法》考到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與流轉(73題)。《個人所得稅法》考到了2條的征稅范圍(69題)。《企業所得稅法》考到了26條、27條中的減免企業所得稅的情形(70題)。《稅收征收管理法》考到了40條的強制措施(23題)。《證券法》考到了證券的性質(75題)。《商業銀行法》考到了3條的商業銀行的性質(68題)。《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考到了6條的信息共享機制(67題)。《環境保護法》考到了9~12條中的環保主管部門的職權(28題)和41條、42條中的環境糾紛的行政處理(76題)。針對上述試題考生應有以下啟示:首先,經濟法部分理論性弱,絕大多數就是法條題,今年的考試只有75題稍具理論色彩。因此,考生在復習時最簡潔的方法就是反復閱讀法律條文,教材和著作類的輔導資料費時費力,價值不大。其次,考生在復習時不能忽視各單行法相關的行政法規。如《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都在今年成為了考核對象。由于今年的命題非常“常規化”,預計試題答案不會有太大爭議。 商法共考核48分,其中《公司法》6題9分,《合伙企業法》4題6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1題2分,《企業破產法》3題4分,《保險法》2題4分,《票據法》2題3分。另有《公司法》案例1題20分。《個人獨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和《海商法》沒有考核。 商法的分值較往年有所減少,《公司法》作為傳統的龍頭仍然是風光無限,占據超過一半的分數,其次就是大幅修訂過的《合伙企業法》和《企業破產法》,其他法律分數較少,這種分值分布和往年是一致的。具體而言,《公司法》考到了公司的股東人數(25題)、公司財產的獨立性(26題)、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轉讓(30題)、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的職權(76題)、股東權利和義務(78題)和公司的分立(79題)。這些題目總體難度不大,考生運用以下知識即可解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是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是2—200人;股東的出資除了土地以外都必須轉移所有權給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對外轉讓股權時其他股東在有優先購買權,但前提是“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且“在同等條件下”;股東未實際履行出資義務不影響其股東資格,且股東分取利潤是按“實繳”出資比例;公司分立應由股東決定,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伙企業法》考到了表見合伙(27題),合伙人的主體范圍(31題),合伙企業的破產(73題),有限合伙與普通合伙的區別(75題)。這些試題的答題要點是:表見合伙導致該有限合伙人對該項業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只是排除了國有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上市公司、公益性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合伙企業可以破產,破產后普通合伙人仍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考到了股權轉讓(74題)。《企業破產法》考到了管理人的職權(28題),債務人財產的范圍(29題),債務人可以申請的程序(70題)。《保險法》考到了保險利益原則(72題),責任保險與代位求償(77題)。《票據法》考到了票據理論(32題、71題)。考生對32題應注意:票據無因性不能在原因關系的直接當事人之間主張;對物抗辯是對票據記載事項的抗辯,能對一切人主張,對人抗辯則反之。對71題應注意:票據具有無因性和設權性。結合上述試題分析,考生應有以下啟示:首先,商法較經濟法而言更具理論性,這一點在《保險法》和《票據法》上體現的最明顯。因此,商法的學習不僅要注重法條,教材的論述或輔導教師的講解都是有必要參考的。其次,新增法律和知識點都是考試重點,這一點在《合伙企業法》和《企業破產法》上體現的最為明顯。但同時也可看出,第一年考核的新增法律和知識點難度一般不大,得分較容易。 知識產權法共考核14分,其中《著作權法》4題7分,《專利法》2題3分,《商標法》2題4分。知識產權法的分值和往年持平,《著作權法》在其中仍然是重心,試題難度也最大。具體而言,《著作權法》考到了合理使用(14題),著作權的權利內容(58題),表演者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59題),作者的認定(60題)。《專利法》考到了專利侵權行為(15題、63題)。《商標法》考到了商標侵權(61題)和商標的構成條件(62題)。從以上試題可看出,當前的知識產權法命題越來越集中于侵權行為的認定。除此之外,《著作權法》還易于考核權利主體、合理使用和權利內容(其中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和表演者權考核最頻繁)。《專利法》還易于考核專利的新穎性,《商標法》還易于考核商標的構成條件。由于知識產權法愈來愈側重理論考察,試題幾乎都是擬制的案例,考生僅僅靠復習法條是絕對行不通的。建議在全面了解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的基礎上認真閱讀教材或接受培訓和輔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