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道: 素材一:中國古籍《幼學瓊林》載:“世人惟不平則鳴,圣人以無訟為貴。”《增廣賢文》也載:“好訟之子,多數終兇。”中國古代有“無訟以求”、“息訟止爭”的法律傳統。 素材二:1997年3月11日,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任建新在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指出,1996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各類案件520多萬件,比上年上升約16%。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指出,2006年各級人民法院共辦結各類案件810多萬件。 根據所提供的素材,請就從古代的“無訟”、“厭訟”、“恥訟”觀念到當代的訴訟案件數量不斷上升的變化,自選角度談談自己的看法。 參考范文: 西方歷史法學派認為,法律如同語言一樣,是民族精神的體現,它隨著民族的產生而產生,隨著民族的發展而發展。在古代中國,儒家文化的浸潤形成了東方民族獨特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這種民族個性在法律領域表現出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無訟”和“厭訟”的觀念。孔子曾說:“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爭訟是人際矛盾激化的表現,而無訟則是官員、士人乃至整個社會公眾的理想,在發生糾紛的時候,人們更愿意通過調解、和解而不是訴訟的方式尋求問題的解決,這構成了中國古代法律傳統的重要組成部分。 自二十世紀初進入法制現代化的進程中來,中國法律領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這種變化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法律制度的現代化,傳統的法律被否棄或者改造,按照現代標準構建起了越來越完備的法律體系;其二是法律理念或法律意識的現代化,人們對于法律的態度和看法發生了巨大變化,這突出表現在近幾十年來人們對訴訟的熱衷:在發生糾紛之后,人們打破了“無訟”和“厭訟”的傳統禁錮,越來越多的人愿意通過打官司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某種意義上講,社會公眾對訴訟的偏愛是一種值得肯定的現象,因為訴訟率的不斷提高,既表明公民了對司法公正司法權威的認可,同時也是公民權利意識不斷提高的直接表現。法治社會要求司法樹立起權威,要求公民具備良好的權利意識和法律意識,因此,人們從“無訟”、“厭訟”轉而相信和親近訴訟,這是法治進步的一種表現。但是,在肯定訴訟率上升的同時,還要防止出現另一種極端現象,即把訴訟當作是現代社會唯一的糾紛解決機制,而忽視了其他解決方式的重要作用。事實上,在法治社會,解決糾紛的方式遠遠不止是訴訟一種,在很多問題和很多領域,訴訟并非是最佳的解決方法,而那些相對溫和和靈活的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ADR)卻有可能是化解沖突的更優選擇,西方20世紀60年代興起的ADR運動就是人們對訴訟機制積極反省的結果。 因此,在中國走向法治的過程中,我們一方面要強調法律觀念的現代化改造,另一方面也必須對法律傳統中的有益因素進行繼承和吸收,具體到糾紛解決機制方面,那就是:既要重視訴訟在現代社會中的主導性地位,同時對于“厭訟”的傳統以及與之相配套的和解、調解等方式也要給予理性分析,在建設和諧社會的新時期,尤其要重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構建和完善。 |
輔導科目 | 課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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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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