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政法干警《民法學》復習資料(4)
來源:發(fā)布時間:2011-09-0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第四部分 代理與訴訟時效
一、代理 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第三人
代理權的基礎關系――委托合同、雇傭合同、合伙合同、夫妻關系
1.特征與若干概念之區(qū)別:傳達、行紀、居間、委托
代理的特征:
、 代理人有代理權(來源于委托、法定、指定);
② 以被代理人名義(例外:合同法中的間接代理);
③ 體現代理人的意志;
④ 代理后果歸被代理人;
代理和委托的區(qū)別:
代理和委托沒有必然聯系:如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就沒有委托關系;
而委托產生三種后果:
A、非法律關系:如委托鄰居幫忙收衣服、委托朋友代為招待客人等事實行為、火車上叫醒別人、允許別人搭便車、幫別人順路投寄郵件、邀請他人參加宴會;――好意施惠行為;也有可能委托的事項是違法行為
B、其他法律關系:行紀關系、居間關系、傳達關系、代表關系;
C、代理關系:代理權來源于授權委托書,和委托合同無關
委托合同是代理產生的基礎關系、原因關系:
委托合同→授權委托書→代理關系
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代理和傳達的區(qū)別:
傳達不需要體現自己的意志,因此傳達人可以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
傳達人一般不需要負傳達錯誤的賠償責任,但可能基于委托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代理和代表的區(qū)別:
代表人與被代表人是同一人,而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兩個獨立的主體
代理和居間、行紀的區(qū)別:
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訂立合同,行紀人本人就是合同的當事人
居間人只是提供一種信息服務,也不體現自己的意志
代理權行使的原則
、俅砣诵栌H自代理,原則上沒有被代理人授權或同意不得轉委托(次代理)。但為了被代理人利益,在緊急情況下可以轉委托;―――法定代理人有當然的轉委托權
、诖砣吮仨殗栏裨诖頇嗟姆秶鷥刃惺勾砘顒,否則構成無權代理(越權)
、鄞砣吮仨殲楸淮砣死娑惺勾頇,否則構成代理權濫用(雙方代理、自己代理、與第三人惡意串通)
、艽砣酥辣晃写淼氖马椷`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2.分類
直接代理、間接代理(顯名代理、隱名代理);
行紀是一種特殊的間接代理
3.共同代理(共同過錯的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79.數個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權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數人未與其他委托代理人協商,所實施的行為侵害被代理****益的,由實施行為的委托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
被代理人為數人時,其中一人或者數人未經其他被代理人同意而提出解除代理關系,因此,造成損害的,由提出解除代理關系的被代理人承擔。
4.復代理(次代理)
(1)成立情形:
A、被代理人事前的授權或同意
B、被代理人事后的追認
C、緊急情況下為被代理人利益
(2)效力關系:
次代理人也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很像繞口令J
次代理人的代理權來源于代理人的轉委托,即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物色了一個辦事的人
次代理人有聽從被代理人指示的義務和聽從代理人指示的義務
(3)轉委托產生的責任承擔:
轉委托合法:①因次代理人的過錯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失的,原則上由次代理人自己負責,但有兩個例外:代理人對被代理人承擔對于次代理人的指示責任和選任責任(對人品、能力的擔保)。②代理人和次代理人都沒有過錯的,損失由被代理人承擔。
轉委托非法:代理人對次代理人的行為負責到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81.委托代理人轉托他人代理的,比照民法通則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的條件辦理轉托手續(xù)。因委托代理人轉托不明,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賠償損失;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賠償損失,轉托代理人有過錯的,應當負連帶責任。
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合同法406條
5.濫用代理權的行為
、僮约捍悫D―非經被代理人追認的,無效
、陔p方代理――“一手托兩家”――非經雙方被代理人同意的,無效
③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當然無效
6.無權代理:
該代理人行為具有代理的一切外形,就是沒有代理權
A、沒有授權;B、授權過期;C、越權
(1)定義
狹義的無權代理:代理人沒有代理權,且第三人不知情。
(2)效力
無權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假如被代理人不追認,第三人遭受損失的可以追究無權代理人的責任。此責任絕非違約責任,可能是侵權責任或締約過失,理論上有爭議,通說締約過失責任
民法通則66條規(guī)定:如果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而合同法規(guī)定48條: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沖突的地方以合同法為準
7.表見代理―――廣義無權代理的一種
(1)定義
符合狹義無權代理的一切特征,且第三人有理由認為代理人有代理權。
排除:借用名義和盜用名義(如私刻公章)不構成表見代理。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