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假設開發法運用可能出現的錯誤(2005指錯題、2006改錯題、2007改錯題) (1)計算公式出現漏項或增項錯誤(正確的計算公式為: 待開發房地產價值=開發完成后的房地產價值-后續開發成本-后續管理費用-后續銷售費用-后續投資利息-后續銷售稅費-后續開發利潤-取得稅費; 要注意計算公式與估價對象的類型(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舊房地產)相對應); (2)推測未來樓價方法錯誤(正確的方法是:①對于出售的房地產,可采取(市場)比較法和長期趨勢法;②對于出租或自營的房地產,采用收益法); (3)沒有確定最佳開發利用方式或確定最佳開發利用方式缺乏依據(需要依據規劃限制條件和可行性分析來確定最佳開發利用方式; (4)開發經營期(建設期、經營期)的確定缺乏依據; (5)折現率的確定沒有說明理由; (6)計算過程中采用的參數(成本、管理費率、銷售稅率、銷售費用率、利潤率等)缺乏客觀性或依據; (7)投資利息計算項目不正確(待開發房地產的價值、取得稅費、開發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銷售稅費不計息); (8)現金流量法計算可能出現的問題:開發資金投入的時間和比例;各成本構成項目的計算時點與估價時點的關系;不單獨計算投資利息和開發利潤。 (9)續建工程中的建安工程費求取,是否與實際工程進度相符未作說明 (10)折現率和報酬率混淆,使用錯誤。 (10)純計算錯誤。 (六)其它可能出現的錯誤 1.估價結果報告與估價技術報告的不一致; 2.兩種估價方法之間的參數不一致(如基準地價修正法與市場比較法中年期修正); 3.估價結果報告兩個估價對象分開估價所使用的參數不對應或不一致; 4.前面的因素分析與后面的取值不一致; 5.分析推理及有關說明與結論不一致; 6.預售的價值應在銷售價格中扣而不是最后的估價結果中扣除; 7.對估價對象的某一部分重復計價; 8.計算前提與計算結果不一致,如:計算前提為評估單價,但計算結果卻為總價; 9.遺漏了估價對象部分的價值,如:用市場法評估出了某寫字樓的地上各層的價格,但卻遺漏了地下車庫的價格; 10.在建工程的評估,沒有說明有關各方是否按設計方案的要求按期竣工; 11.用途變更和規劃變更須提供規劃部門準予變更的有關文件、資料; 12.估價報告的術語或表達方式不規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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