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申論熱點: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來源:華圖教育發布時間:2011-11-2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三、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幾個認識問題
1、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上,主要責任是企業,勞動者沒有責任。這種說法對嗎?
勞動關系事關勞資雙方,和諧與否的原因和后果都直接涉及到勞資雙方。勞動者勤懇敬業、遵章守紀是勞動關系和諧的必要內容和保障。在現階段的勞動者方面,農民工是產業工人的主力軍,勞動關系能否和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農民工,尤其是新生代農民工。實踐已表明,農民工在數量不斷增多的同時素質也在不斷提高,這對勞動關系和諧有積極影響。但由于農民工市民化的進度和在勞動關系中地位的提高,跟不上農民工規模擴大和素質提高的幅度,這就加大了實現勞動關系和諧的難度。農民工以不當手段維權,甚至以違法犯罪手段維權的現象,多由此而生。這已成為影響勞動關系和諧和社會安全的隱患。在此意義上可以說,農民工對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固然有責任,而在農民工責任的背后,政府、企業、社會更有責任。
2、有專家建議,推動和諧勞動政策,要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一個統一標準,嚴格實施。你怎么看?
區域發展的不平衡性是我國現實社會一個公認的明顯特點。我國東部沿海地區的發展水準同西部地區發展水準之間的巨大差距在近期是難以完全消除的。各個區域發展水準的巨大差別,使得不同區域勞動者對于勞動政策的具體要求必然有著明顯的差別。同時,與發展水準的巨大差別相適應,各個地區的政府在財力、在對勞動關系的認識方面,各個地區的企業主群體在經濟運作方式以及社會理念方面也必然會出現較大的差別。在這樣的條件下,我國對于和諧勞動關系發展的推動,不宜采取整齊劃一的作法。在發達地區的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蘇州等地,可以在確保勞動政策底線的前提下,進一步提升其勞動政策的水準,如提高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的交納金額水準,健全勞資談判協商機制等等。而在欠發達地區,則應將勞動政策的重心放在勞動底線的保證方面,如重視制定和實施工資最低標準、提高“三險”的覆蓋率、實現社會保險在勞動者工作流動后的有效轉續等。
3、有人說,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應該由勞方、資方獨立解決,政府不應插手。你怎么看?
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對于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至關重要。勞動關系是不是和諧以及和諧程度的高低,不僅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發展和職工群眾利益的實現,而且關系社會和諧穩定與發展進步。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尤其是維護勞動者的經濟權利、民主權利和發展權利,實現企業的良性發展和勞動者的全面發展,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
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是由勞方、資方和政府方所構成的三方結構與由政府干預、社會中間層協調和單個勞動關系協調所構成的三層結構的結合。在此框架中,和諧勞動關系的構建,需要政府、社會、企業和勞動者的共同努力,而政府和社會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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