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高度重視公職人員的失德
來源:人民網發布時間:2011-12-0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醉駕上路,當街尋釁,追碾路人,致使無辜行人遇打、慘遭驅車撞死。這起發生在11月12日凌晨福建詔安縣南詔鎮街頭的令人發指的血案,近日經當地檢察機關公布,立即引起社會一片驚愕、震痛。
人們痛心的,不僅僅是這起事件性質的惡劣,更悚然震驚的是,酒駕過程中,竟然有一位鎮黨政辦主任和一名交警中隊副隊長參與其中,尋釁、撞人過程中,那位鎮干部始終坐于車上,甚至還在撞人慘案發生后下車查看、自行離去。經檢察機關調查認定,在這起涉嫌故意殺人的案件中,那位鎮干部根本沒有采取報警、施救措施。
事發后,駕車碾人者何某被詔安縣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捕。而詔安縣紀檢部門也分別對兩名公職人員進行了處理:鎮黨政辦主任林某因“嚴重違反社會公德”被開除黨籍、辭退公職;交警中隊副隊長李某因違反警察職業道德,被免職并調離公安機關。
案件還在審理過程中。但此案所引發的公職人員問題,需要引起更多追問。近期,甘肅成縣政法委副書記猥褻女童案,河南汝南公安局民警酒駕致5死3傷,雖屬個案,但引發的社會震撼,對政府形象的損害、對群眾信任的傷害歷歷在目。此外,屢屢上演的官員“艷照門”、前不久的深圳公務員打罵生父事件這些“私德”現象,一經曝出,引發的道德波動也遠遠超出普通個體的失德離德、違法犯罪。
在公職人員日顯強大的“失德殺傷力”背后,一方面是國家與公眾對公職人員的道德要求高于普通百姓--以《公務員法》規定為例,對社會公德與職業道德,不僅要求“遵守”,而且是“模范遵守”;另一方面,公職人員擁有不同于普通群眾的特殊身份,對社會有著更大的影響力。這也正是詔安血案中,兩名公職人員并非直接醉駕者,卻被公眾像痛恨碾人者那樣千夫所指的重要原因。
對公職人員的“失德”,我們必須要引起高度重視了。除了用人選人時的“品德考核”,除了加強“道德輪訓”,依法從嚴從重的問責,恐怕也是并重的必要震懾。只有這樣,公職人員的“失德”才能更好地受到法治化約束,避免蔓延擴大,成為社會公害、執政公害。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