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77)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1-2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未婚子女誰來撫養
解除同居關系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可以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如果已經超過10周歲,還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另外,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必須事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如果雙方就同居期間的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必須受理.
參考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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