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監理師考試案例分析復習資料104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02-10
案例十三
「背景材料」
1995年8月10日,某鋼廠與某市政工程公司簽訂該廠地下大排水工程總承包合同,總長5 000米,市政工程公司將任務下達給該公司第四施工隊。事后,第四施工隊又與成立僅半年、尚未取得從業資質等級認證的某鄉建筑工程隊簽訂了建筑分包合同,由鄉建筑工程隊分包其中3 000米排水工程施工任務,價金45萬元,9月10日正式施工,1995年9月20日市建委主管部門在檢查該項工程施工時,發現鄉建筑工程隊承包工程手續不符合有關規定,責令停工。某鄉建筑工程隊不予理睬。10月3日,市政工程公司下達了停工文件,鄉建筑隊不服,以合同經雙方自愿簽訂并有營業執照為由,于10月10日訴至人民法院,要求第四工程隊繼續履行合同,否則應承擔毀約責任并賠償其經濟損失。
[問題]
1.請依法確認總包及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2.該合同的法律效力應由哪個機構確認?
3.某鄉建筑工程隊所提供的承包工程法定文書是否完備?2012年注冊監理工程師考試時間
4.某市建委主管部門是否有權責令停工?
5.合同糾紛的法律責任應如何裁決?
[知識要點]
合同的有效性及法律效力確認;合同爭議的解決;承包資質。
[解題思路]
根據《合同法》第二章“合同訂立”、第三章“合同效力”有關條款(第9、42、52條)以及《建筑法》(第13、26、29條),并參考合同教材第六章第二節有關內容進行判斷。
[參考答案]
1.總包合同有效;分包合同無效。www.jianlishi.com因為:《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合同無效:①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網家利益;②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方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日的;④損宵社會公眾利益;⑤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該發包合同:①在內容上違反《建筑法》第29條規定的“主體結構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分包方承包了大排水主體工程的3/5,顯然違反了國家的法律規定。②該鄉建筑工程隊尚未取得國家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不具備承攬該項工程的從業資質條件,違反《建筑法》(第13條)以及《合同法》第9條民事法律行為的行為人應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規定,因此,該分包合同應屬于無效合同,即使當事人不作出合同無效的主張,國家行政部門也會依法給予干預。
2.該合同應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無效。
3.鄉建筑工程隊只交驗營業執照,而未交驗建筑企業從業資格證書。
4.市建委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停工。
5.雙方均有過錯,應分別承擔相應責任,依法宣布分包(實為轉包)合同無效,終止合同。對鄉建筑工程隊已完成的工程量,由市政工程公司按規定支付實際費用(不包含利潤),但不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