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轉干考試試題及答案解析
來源:華圖教育發布時間:2012-07-1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公務員軍隊轉業干部分配安置考試試題答案
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釋題
1.C 2.D 3.A 4.C 5.B 6.B 7.B 8.A 9.A 10.B 11.C 12.C 13.A 14.B 15.D 16.A 17.B 18.A 19.B 20.B 21.A 22.B 23.C 24.C
25.A 26.B
二、多項選擇題
1.ABC 2.ACD 3.AC 4.ABCD 5.ABC 6.ABC 7.ABCD 8.ABC 9.AD
10.ABD 11.ABCD 12.ABCD 13.ABC 14.AC 15.BCD 16.ABC 17.ABD
18.ABCD 19.ABCD 20.ABD 21.BD 22.ABD 23.ABC 24.ABD
三、判斷正誤
1.X 2.X 3.X 4.√ 5.√ 6.X 7.X 8.X 9.X 10.X 11.√ 12.√ 13.√ 14.X 15.X 16.X 17.X 18.X 19.X 20.X 21.√ 22.√
23.X 24.X
四、案例分析題
1.①該居民區的全體居民和居委會都可以充當原告。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凡是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都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本案全體居民和居委會都可以提起訴訟,即可以充當原告。②應以市公安局為被告。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護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據此,應以市公安局為被告。③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向縣公安局所在地法院和向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起訴均可。④由于居委會和其他130戶居民與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所以根據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他們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⑤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因此,若350戶居民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時,可以推選出代表進行訴訟。
2.乙、丙不構成共同殺人罪。乙構成故意傷害罪,丙構成故意殺人罪。本案是關于共同犯罪的認定問題。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有兩個:①客觀方面,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其共同犯罪人在參加共同犯罪時,不論他們之間的分工如何,參與程度如何,他們的行為都是圍繞著共同犯罪的目的,彼此相互聯系,相互配合,為完成同一犯罪而活動。②主觀方面,必須具有共同故意,即共同犯罪人不僅認識到自己在故意地參加實施共同犯罪,而且還認識到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參加實施共同犯罪。只有同時具備了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才能成立共同犯罪。在本案中,乙、的丙在犯罪前有過預謀。這說明,乙、的丙曾有過傷害甲的共同故意。但在實施犯罪之時,丙的犯罪故意變為了故意殺人,而乙的故意仍為傷害。在主觀方面,乙、的丙二人缺乏殺人的共同故意。
五、公文改錯
①標題結構不完整。②生造文種。③多頭主送。④請示平級。⑤一文數事。 ⑥結尾不合作者本意,表達有誤。⑦日期混用漢字與阿拉伯數字。⑧請示未批準抄送下級。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