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級建造師法規重點知識點整理(15)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11-16
合同的變更、轉讓與權利義務終止考點解析 1、合同變更:狹義的變更是合同內容的變更 廣義的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的變更和合同主體的變更(即合同的轉讓) 2、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3、合同變更的效力 (1)合同的變更僅及于發生變更的部分,已經發生變更的部分以變更后的為準; (2)已經履行的部分不因合同變更而失去法律依據; (3)未變更部分繼續原有的效力。 4、合同轉讓的類型 (1)合同權利轉讓 (2)合同義務轉移 (3)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讓(也稱概括轉移) 5、債權轉讓的條件 (1)被轉讓的合同權利須有效存在 (2)轉讓人與受讓人達成合同權利轉讓的協議 (3)被轉讓的合同權利應具有可轉讓性。 6、不可轉讓的債權債務: (1)根據合同性質(具有人身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7、債權人應通知債務人 債權人轉讓債權需通知債務人,未通知債務人的,轉讓對債務人不產生效力 8、債權轉讓的效力 (1)受讓人成為合同新債權人 (2)其他權利(從權利、抗辯權、抵銷權)隨之轉移 9、合同債務轉移的條件 (1)被轉移的債務有效存在。 (2)經債權人同意 (3)被轉移的債務應具有可轉移性 10、企業合并或者分立:原企業的合同權利義務將全部轉移給新企業,屬于法定的權利義務概括轉移,不需要取得合同相對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