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級質量專業考試《專業知識》復習指導(1)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04-11 18:09:29
壓力管道設計安全監察
壓力管道設計環節的安全監察,按照國務院賦予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的職責和《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勞部發〔1996〕140號)、《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資格認證與管理辦法》(質技監局鍋發〔1999〕272號),對壓力管道設計實施設計資格許可制度。對壓力管道設計單位的資格分級進行監督管理。由國家級和省級兩級管理,主要采取由國家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局授權有關審查機構對設計單位和審批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局批準發證的辦法實施管理。具有資格的設計單位方可從事壓力管道的設計,在設計圖紙上加蓋經備案的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資格印章。壓力管道設計證書有效期為五年。
實施壓力管道設計資格許可的范圍
a.輸送GB5044《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中規定為極度危害介質的管道;
b.輸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及GBJ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的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介質的規定;
c.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表壓,下同),輸送介質為氣(汽)體、液化氣體的管道;
d.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輸送介質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管道;
e.上述四項規定的管道的附屬設施及安全保護裝置。
壓力管道設計資格類別和級別的劃分:
壓力管道設計資格類別劃分為GA類、GB類、GC類。
GA類為長輸管道;級別劃分為:GA1級和GA2級。
a.GA1級包括:
輸送有毒、可燃、易爆氣體介質,設計壓力P>1.6Mpa的管道;
輸送有毒、可燃、易爆液體介質,輸送距離≥200km且管道公稱直徑DN≥300mm的管道;
輸送漿體介質,輸送距離≥50km且管道公稱直徑DN≥150mm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