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行政區劃的勘定、調整或者征用土地的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該條被稱為行政法中著名的“麻煩”條款,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2月25日對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第一款有關問題的請示》作出法釋【2003】5號批復,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2005年2月24日針對甘肅省高院的請示作出【2005】行他字第4號答復兩個司法解釋與司法見解,分別解釋了第一款和第二款。 首先,應當明確兩款之所以能規范在一條中,是因為以下兩點基礎:一是規范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同一種類——均為行政確認行為;二是調整的對象、針對的行政事務相同——均為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簡稱九大資源所有權和使用權。 其次,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適用復議前置的前提條件是: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依法取得”了九大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即九大資源已有“名份”了、有“證”了;②該款的“具體行政行為”就是指行政司法行為中的再次確認權屬的行為,不包括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等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以上兩個條件同時滿足才是復議必經式。 如果當事人還沒有依法取得九大自然資源的“證書”,沒有“名份”的情況下,去進行原始、初始登記時認為行政行為侵權,還適用復議前置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九大資源的初始登記屬于行政許可,不是行政確認。所以,行政機關頒發九大資源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書的行為不屬于復議必經式。 理解第一款的另一個重要因素是該款確立的復議必經式未指出行政機關的級別,縣級的行政機關作出確認決定必須到地市級的機關去先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而第二款的終局裁決權是以行政機關的級別設定的。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2005】行他字第4號司法見解主要解釋第二款的行政行為僅指行政確認不包括九大資源初始登記的行政許可行為。第二款規定,省級政府作為復議機關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行政區劃的勘定、調整或者征用土地的決定,而復議其下轄地市級政府或省廳局委辦作出的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賦予省級人民政府在此種情形下免受司法監督的行政特權,應當注意的是,這一款賦予的行政終局裁決權是以行政機關的級別決定的,在中央政府——國務院無條件地享有終局裁決權之下,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有條件地享有終局裁決權是必要的,但該終局裁決權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幾個條件:其一,行政行為只能是行政確認,這一點與第一款保持一致,不包括九大資源的初始登記,因為九大資源的初始登記屬于行政許可;其二,對象還是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其三,主體是省級人民政府作為復議機關,包括二十二個省、五個自治區、京津滬渝四個直轄市;其四,省級人民政府必須是根據兩機關(國務院和自己)的兩決定(行政區劃的勘定、調整或征用土地)而作出的復議決定。 例,東方紅農場主要面積位于秦皇島行政區域內,部分與遼寧葫蘆島市綏中縣接壤,秦皇島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作出的《關于重新堪定和調整遼寧與河北兩省行政區劃的決定》作出了東方紅農場土地使用面積的確認決定,東方紅農場認為秦皇島市政府的決定侵犯了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據上述國務院的決定作出了維持秦皇島市政府的復議決定。以下關于本案的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 A.因為復議機關維持了原具體行政行為,原具體行政行為機關秦皇島市人民政府應當作被告 B.河北省人民政府的復議決定屬于不可訴的法定終局裁決行為 C.若河北省人民政府改變了秦皇島市政府的確認決定,應以河北省人民政府為被告 D. 本案并非屬于復議必經式,東方紅農場對秦皇島市政府的確權決定可以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起訴 答案:【B】 復次,在已進行的七屆司法考試、共考查行政法187道真題中至少有四道題目涉及該條內容,如(2003-二-73-多)、(2006-二-41-單)、(2007-二-49-單)等,正確回答該類題目的另一個重要前提是必須區分清楚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與行政許可三種具體行政行為!題干中常用“確定”、“裁決”等詞匯表明行政行為的性質! 例,(2006-二-41-單)甲村與乙村相鄰,甲村認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權,遂向省林業局申請裁決。省林業局裁決該林地所有權歸乙村所有,甲村不服。按照《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關于甲村尋求救濟的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只能申請行政復議 B.既可申請行政復議,也可提起行政訴訟 C.必須先經過行政復議,才能夠提起行政訴訟 D.只能提起行政訴訟。關于本題的題干及選項 對本題的分析:①兩相鄰的自然村——甲村與乙村的林地所有權發生爭議,根據《森林法》第17條對林地所有權發生爭議的行政級別管轄權的設定,除兩村分別隸屬于不同的地級市外不可能由省林業局(廳)這么高級別的機關來裁決!而應該歸屬于縣政府。②從題干給出的題眼甲村認為乙村侵犯了“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權看,命題者似乎是想考查《行政復議法》第30條第1款的九大資源的復議必經式,那正確答案就應是C選項。司法部提供的標準答案為B選項,理由無外乎題干中表述的行政行為是“裁決”而非確認,但是省林業局的裁決權屬的糾紛最終還是確認了權利的歸屬,所以,這實際上這是一種披著“裁決”外衣的確認行為,因為最終行為的結果是確認了九大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歸屬! 最后,《行政復議法》第30條規范的是自然資源復議必經與終局式的“緯”——橫向的一般法或“龍頭法”,考查這一條還離不開具體的單行法的“經”。關于其他單行法,在行政區劃方面,應了解、掌握《國務院關于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和《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處理條例》相關規定,在其他幾大自然資源方面,《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單行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及其行為均可成為命題的形式和材料,考生應學會舉一反三、融會貫通! |
輔導科目 | 課時數 |
免費試聽 |
學費 |
在線購買 |
·基礎班 |
130 |
¥600 |
||
·法條班 |
61 |
¥300 |
||
·真題班 |
28 |
¥250 |
||
·沖刺班 |
52 |
¥250 |
||
·全程班 |
271 |
¥1400 |
||
·法理 |
16 |
¥50 |
||
·法制史 |
5 |
¥50 |
||
·憲法 |
6 |
¥75 |
||
熱門資料下載: |
司法考試最新熱貼: |
【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
閱讀上一篇:2009年國家司考國際法部分模擬試題 |
|
閱讀下一篇:2009年司法考試網絡大?(第三卷) |
|
·司法考試國際經濟法精講第一章導論 |
·國際經濟法精講第二章國際貨物買賣第一節 |
·國際經濟法精講第二章國際貨物買賣第二節 |
·國際經濟法精講第三章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第一 |
·國際經濟法第三章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第二節 |
·司考精講第五章國際民商事關系的法律適用第四 |
·司法考試刑法精講第二十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 |
·司法考試刑法精講第二十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 |
·司法考試刑法精講第十九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 |
·2010年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管轄問題難點 |
·司法考試刑法精講第十七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 |
·司法考試刑法精講第十七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