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同的效力 并不是經歷過了要約、承諾過程而訂立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才有法律效力。 (一)合同成立的要件 (1)當事人具有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 (2)合同經過有效的要約與承諾過程訂立 (3)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5)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二)無效合同 1)一方脅迫欺詐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三)可撤消的合同 1)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顯失公平的合同 3)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 (四)合同中的免責條款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四、合同的履行 (一)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二)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了解) (三)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五、其他規定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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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聶榮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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