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訂單的形式 在對外貿易中,跟單員接到的訂單形式沒有特定的限制,常見的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合同 出口合同根據草擬人的不同,有銷貨合同(Sales Contract)和購貨合同(Purchase Contract),前者由賣方草擬,后者由買方草擬。合同內容一般包括三部分:合同首部、合同主體和合同尾部。 (二)確認書 確認書(confirmation)是合同的簡化形式,對于異議、索賠、仲裁、不可抗力等一般條款都不會列入,使用第一人稱語氣。根據草擬方的不同,分別命名為售貨確認書(Sales Confirmation)和購貨確認書(Purchase Confirmation)。這種格式的合同,適用成交金額不大、批次較多的輕工日用品、小土特產品,或已有包銷、代理等長期協議的交易。 (三)協議書 “協議書”或“協議”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義詞。除非是“初步協議”(Preliminary Agreement)或“原則性協議”(Agreement in General),且協議內訂明:“本協議屬初步性質,正式合同有待進一步洽商后簽訂”(This agreement is of preliminary nature,a formal contract will be signed after further negotiation)或作出其他類似意義的聲明,以明確該協議不屬正式有效的合同性質。 (四)備忘錄 備忘錄也可作為書面合同的形式之一,但在跟單中較少使用。它在法律上對雙方不具有約束力。 (五)意向書 意向書只是雙方當事人為了達成某項協議所作出的一種意愿的表示(Expression of Intentions),它不是法律文件,對雙方沒有約束力。 (六)訂單和委托訂購單 訂單(Order)是指由進口商或實際客戶擬制的貨物訂購單。委托訂購單(Indent)是指由代理商或傭金商擬制的代客購買貨物的訂購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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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聶榮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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