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典結構與法律形式的發展變化 1.《魏律》。鑒于漢代律令繁雜,魏明帝下詔改定刑制,作新律18篇,后人稱為《魏律》或《曹魏律》。新律對秦漢舊律有較大改革:第一,將《法經》中的“具律”改為“刑名”置于律首。第二,將“八議”制度正式列入法典。第三,進一步調整法典的結構與內容,使中國封建法典在系統和科學上進了一大步。 [記憶口訣]《魏律》可按如下口訣記憶:明帝《新律》18篇,具改刑名置律首,八議此時入法律,等級特權昭昭然。 2.《晉律》。西晉泰始三年,晉武帝詔頒《晉律》,又稱《泰始律》。《晉律》對漢魏法律繼續改革,精簡法律條文,形成20篇602條的格局。 《晉律》在刑名后增加法例律,豐富了刑法總則的內容。同時對刑法分則部分重新編排,向著“刑寬”、“禁簡”的方向邁了一大步。 在《晉律》頒布的同時,律學家張斐、杜預為之作注,總結了歷代刑法理論與刑事立法經驗,經晉武帝批準頒行,與《晉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晉律》亦稱“張杜律”。 [記憶口訣]《晉律》可以按如下口訣記憶:司馬代魏西晉立,泰始年間做法律,律名晉律或泰始,此律一共20篇,刑名之后法例加,五服治罪是首創。張斐杜預疏法律,解釋與律同效力,此律還名張杜律。 3.《北魏律》。北魏統治者吸收漢晉立法成果,采諸家法典之長,經過綜合比較,“取精用宏”,修成《北魏律》20篇,成當時著名的法典。 [關鍵詞記憶]取精用宏20篇 4.《北齊律》。《北齊律》共12篇,其將刑名與法例律合為名例律一篇,充實了刑法總則,精煉了刑法分則,使其成為11篇,即禁衛、戶婚、擅興、違制、詐偽、斗訟、賊盜、捕斷、毀損、廄牧、雜律!侗饼R律》在中國封建法律史上起著承先啟后的作用,對封建后世的立法影響深遠。 [記憶口訣]關于北齊律可以按如下口訣記憶:承先啟后北齊律,刑名法例二而一,名例之律始出現。此時法律定期型,篇目一共十二篇,唐宋承之不改變,重罪十條北齊創,隋律開皇改十惡。 5.法律形式的變化。這一時期法律形式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形成了律、令、科、比、格、式相互為用的立法格局。科起著補充與變通律、令的作用。比是比附或類推,比照典型判例或相近律文處理法律無明文規定的同類案件。格與令相同,起著補充律的作用,均帶有刑事法律的性質,與隋唐時期不同。式是公文程式。 二、法典內容的發展變化 1.“八議”入律。魏明帝在制定《魏律》時,以《周禮》“八辟”為依據,正式規定了“八議”制度。“八議”制度是對封建特權人物犯罪實行減免處罰的法律規定。它包括:議親(皇帝親戚)、議故(皇帝故舊)、議賢(有傳統德行與影響的人)、議能(有大才能)、議功(有大功勛)、議貴(貴族官僚)、議勤(為朝廷勤勞服務)、議賓(前代皇室宗親) [關鍵詞記憶]周禮八辟 2.“官當”制度確立!肮佼敗笔欠饨ㄉ鐣试S官吏以官職爵位折抵徒刑的特權制度。它正式出現在《北魏律》與《陳律》中。 [記憶口訣]關于“宮當”制度可以按如下口訣記憶:北有北魏南有陳,官職抵罪律中明。 3.“重罪十條”的產生!侗饼R律》中首次規定“重罪十條”,是對危害統治階級根本利益的十種重罪的總稱。把“重罪十條”置于律首,作為嚴厲打擊的對象,增加了法律的威懾力量!爸刈锸畻l”分別為:反逆(造反)、大逆(毀壞皇帝宗廟、山陵與宮殿)、叛(叛變)、 降(投降)、惡逆(毆打謀殺尊親屬)、不道(兇殘殺人)、不敬(盜用皇室器物及對皇帝不尊重)、不孝(不侍奉父母,不按禮制服喪)、不義(殺本府長官與授業老師)、內亂(親屬間的亂倫行為) 《北齊律》規定:“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議論贖之限! 4.刑罰制度改革。 一是規定絞、斬等死刑制度。 二是規定流刑。把流刑作為死刑的一種寬待措施,北周時規定流刑分5等,每等以500里為基數,以距都城2500里為第一等,至4500里為限,同時還要施加鞭刑。 三是規定鞭刑與杖刑。北魏時期開始改革以往的五刑制度,增加流刑與杖刑,北齊、北周相繼采用。 四是廢除宮刑制度。北朝與南朝相繼宣布廢除宮刑,自此結束了使用宮刑的歷史。 [關鍵詞記憶]北朝南朝廢宮刑 5.“準五服制罪”的確立。 《晉律》與《北齊律》中相繼確立“準五服制罪”的制度。 服制是中國封建社會以喪服為標志,區分親屬的范圍和等級的制度。按服制依親屬遠近關系分為五等: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服制不但確定繼承與贍養等權利義務關系,同時也是親屬相犯時確定刑罰輕重的依據。依五服制罪成為封建法制制度的重要內容,影響廣泛,直到明清。 在刑罰適用上,凡服制越近,以尊犯卑,處罰越輕,以卑犯尊,處罰越重。凡服制越遠,以尊犯卑,處罰變重,以卑犯尊,處罰變輕。 [記憶口訣]血緣近,尊犯卑,處罰輕;卑犯尊,處罰重。 6.死刑復奏制度。死刑復奏制度是指奏請皇帝批準執行死刑判決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時正式確立這一制度,為唐代的死刑三復奏,打下了基礎,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強了皇帝對司法審判的控制,又體現了皇帝對民眾的體恤。 [關鍵詞記憶]北魏太武帝 例題:(2004/一/60)魏晉南北朝時期法律發生了許多發展變化,對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響。下列哪些表述正確揭示了這些發展變化? A.《北齊律》共12篇,首先將刑名與法例律合為名例律一篇 B.《魏律》以《周禮》“八辟”為依據,正式規定了“八議”制度 C.《北周律》首次規定了“重罪十條” D.《北魏律》與《陳律》正式確立了“官當”制度 ——答案:ABD!侗饼R律》首次規定了“重罪十條”。 (2005/一/64)下列中國古代法律制度,哪些是直接受儒家思想的影響而形成的? A.漢代的《春秋》決獄 B.明代的“九卿會審” C.《魏律》規定的“八議”制度 D.《晉律》和《北齊律》確立的“準五服制罪”制度 —— 答案:A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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