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 />
(一)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拆遷糾紛處理方式 1.行政裁決 2.依法起訴 3.強制拆遷 (二)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拆遷糾紛處理方式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定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合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應當通過司法、仲裁途徑來解決。如果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拆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如采取仲裁方式,拆遷當事人必須自愿達成仲裁協議。仲裁協議包括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糾紛前或糾紛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仲裁委員會的選擇由當事人協議確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沒有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房地產估價師論壇熱貼: |
【責任編輯:韓志霞 糾錯】 |
|
閱讀下一篇:下面沒有鏈接了 |
|
|
報考直通車 |
·03年—07年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 |
·07年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考 |
·06年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考 |
·05年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考 |
·04年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考 |
·03年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