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估價時點為過去的情形,多出現在房地產糾紛案件中,特別是對估價結果有爭議而引發的復核估價。例如,某市某大廈強制拍賣的拍賣底價評估結果爭議一案, 原產權人對估價機構的估價結果有異議,引發了對該估價結果究竟是否合理的爭論。此時衡量該估價結果是否合理,要回到原估價時點(原估價時點是1996年3月11日),相應地, 估價對象的產權性質、用地性質、建筑物狀況以及房地產市場狀況等,也都要以原估價時點1996年3月11 日時的狀況為準。否則的話,就無法檢驗該估價結果是否合理。而且任何其他估價項目的估價結果在事后來看也都可能是錯誤的,事實上可能并沒有錯誤, 只是過去的估價結果不適合現在的情況,因為估價對象狀況和房地產市場狀況可能發生了變化。 2.估價時點為現在,估價對象為歷史狀況下的情形,多出現于房地產損害賠償案件中。例如,建筑物被火災燒毀后,確定其損失程度和損失價值,要根據其過去的狀況(現在已不存在了)和損毀后的狀況的對比來評估。 3.估價時點為現在,估價對象為現時狀況下的情形,是估價中最常見、最大量的,包括在建工程估價。 4.估價時點為現在,估價對象為未來狀況下的情形,如評估房地產的預售或預購價格。 5.估價時點為未來的情形,多出現于房地產市場預測、為房地產投資分析提供價值依據的情況中,特別是預估房地產在未來建成后的價值。在假設開發法中,預計估價對象開發完成后的價值就屬于這種情況。 現狀為在建工程的房地產,可能同時存在著下列3種估價: (1)估價時點為現在,估價對象為現時狀況下的估價,即該在建工程在現在這個樣子的價值是多少; (2)估價時點為現在,估價對象為未來狀況下的估價,如該在建工程經過一段時間后將建成,而現在預售或預購它的價值是多少; (3)估價時點為未來,估價對象為未來狀況下的估價,如該在建工程經過一段時間后將建成,且在建成時的價值是多少。 |
輔導科目 | 精講班 |
考題預測班 |
模考試題班 |
講師 |
在線購買 |
|||
課時 | 試聽 | 課時 | 試聽 | 課時 | 試聽 |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 66 |
試聽 | 10 |
試聽 | 2套 | 試聽 | 黑敬祥 |
|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 40 |
試聽 | 10 |
試聽 | 2套 | 試聽 | 史貴鎮 |
|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 40 |
試聽 | 10 |
試聽 | 2套 | 試聽 | 史貴鎮 |
|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 40 |
試聽 | 10 |
試聽 | 2套 | 試聽 | 史貴鎮 |
|
房地產估價師論壇熱貼: |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
|
閱讀上一篇:2011年房估師考試理論與方法講義22 |
|
閱讀下一篇:2011年房估師考試理論與方法講義2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