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申論熱點:五項社保有望統一征收
來源:人民網發布時間:2011-11-1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2012申論熱點:五項社保有望統一征收
今后,社保征收險種從三項擴至五項,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五項社會保險有望統一征收,以保障參保者的利益不受損。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將面臨多項強制措施。
昨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布《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草案)》,并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變化1 社會保險 從三項擴至五項
草案在征收險種上,將原辦法規定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三項保險,擴大為全部五項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在參保主體上,不僅包括了原辦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還根據制度發展,將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及城鄉居民養老、醫療保險的個人納入本規定。
●變化2 個人參保者 可委托銀行代扣
草案指出,在社會保險費申報方面,根據實踐情況,增加了網上申報方式。同時也規定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應當辦理繳費申報,并可以通過網上申報。
草案還增加了個人繳費的方式。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應在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期限內及時辦理繳費,也可以委托銀行或者金融機構代扣。
另外,草案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明確不論社保征收還是稅務征收的地區,社會保險繳費的申報和基數核定都應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
●強制措施 單位繳費打折扣 拍賣資產強制征繳
對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的情況,草案規定了多項強制征繳措施。用人單位如果欠繳社保費,社保經辦機構10日內對其發出限期補繳催告書。
若用人單位仍逾期不繳,社保經辦機構可依法查詢其存款賬戶,報所屬社保行政部門通知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保費,并將劃撥決定書送達用人單位。
如果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保費,社保經辦機構將要求其以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簽訂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延期繳費協議以及以擔保財產抵繳社保費的處置方式。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費且未提供擔保,或者擔保期滿仍未能清償的,社保經辦機構將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保費。逾期不繳或者補足的,還將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本報訊 今后,社保征收險種從三項擴至五項,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五項社會保險有望統一征收,以保障參保者的利益不受損。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將面臨多項強制措施。
昨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布《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草案)》,并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變化1 社會保險 從三項擴至五項
草案在征收險種上,將原辦法規定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三項保險,擴大為全部五項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在參保主體上,不僅包括了原辦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還根據制度發展,將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及城鄉居民養老、醫療保險的個人納入本規定。
●變化2 個人參保者 可委托銀行代扣
草案指出,在社會保險費申報方面,根據實踐情況,增加了網上申報方式。同時也規定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應當辦理繳費申報,并可以通過網上申報。
草案還增加了個人繳費的方式。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應在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期限內及時辦理繳費,也可以委托銀行或者金融機構代扣。
另外,草案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明確不論社保征收還是稅務征收的地區,社會保險繳費的申報和基數核定都應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
●強制措施 單位繳費打折扣 拍賣資產強制征繳
對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的情況,草案規定了多項強制征繳措施。用人單位如果欠繳社保費,社保經辦機構10日內對其發出限期補繳催告書。
若用人單位仍逾期不繳,社保經辦機構可依法查詢其存款賬戶,報所屬社保行政部門通知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保費,并將劃撥決定書送達用人單位。
如果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保費,社保經辦機構將要求其以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簽訂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延期繳費協議以及以擔保財產抵繳社保費的處置方式。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費且未提供擔保,或者擔保期滿仍未能清償的,社保經辦機構將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保費。逾期不繳或者補足的,還將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