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國家公務員考試備考:申論考試技巧
來源:華圖教育發布時間:2011-11-2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二)轉向三農
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統籌城鄉發展
一、統籌城鄉發展面臨的矛盾問題:
1.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落后,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仍呈擴大趨勢。盡管我國農業農村發展取得了巨大成績,但農業生產力水平偏低、經營規模普遍偏小、農業比較效益下降、市場化程度不高、產業化不強的特征并未根本改變。農民收入水平與城市居民的差距呈擴大趨勢。
2.城鄉公共服務水平不均衡,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滯后。由于歷史欠賬較多,農村教育、文化、醫療等社會事業的發展還相對滯后,特別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剛剛起步,無論是覆蓋面還是保障水平,都與城市存在較大差距。
3.農業基礎比較薄弱,農村生產生活條件落后。農村特別是中西部地區水利、交通、電力、通信條件較差,目前全國還有2.5億農民飲水安全缺乏保證,近100個鄉鎮不通公路,近1萬個鄉鎮不通瀝青路和水泥路,約200萬戶農村人口用不上電。一些地區村鎮布局不合理,垃圾處理、生態保護設施缺乏。
4.農民的民主權利和財產權利尚未得到切實保護,侵犯農民權益問題時有發生。農民土地權益尚未得到有效保護,低價征收征用農民土地、補償不到位等問題較突出,征地糾紛頻繁發生。農民工的權益保障還不到位,農民工工資水平較低,最低生活保障、工傷保險、子女教育、廉租住房等權利缺乏有力的制度保護。
5.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尚未建立,相關政策和體制有待進一步完善。我國總體上進入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但統籌城鄉發展的能力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特別需要下更大決心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切實向農村特別是中西部地區農村傾斜。在規范轉移支付、完善農業補貼政策、加強政府支農資金管理等方面,還有大量工作要做。一些涉及統籌城鄉發展的深層次改革,如推進大中城市戶籍制度改革、建立覆蓋城鄉的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以及形成促進農村土地依法流轉的機制等方面,也需要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
二、統籌城鄉發展的意義
第一,統籌城鄉發展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客觀需要和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是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更加全面的、發展比較均衡的小康社會;科學發展觀的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都要求統籌城鄉發展。
第二,統籌城鄉發展是實現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在人均GDP實現1000美元以后的新階段,如果不統籌考慮城鄉經濟社會的發展,不著手改變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體制,不僅會對實現國民經濟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形成制約,而且對社會的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也將帶來負面影響。
第三,統籌城鄉發展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大創新。在經濟社會發展的較低階段,包括我國的計劃經濟體制時期,在制度上和政策上實行的是城鄉分治,從而實際上存在著城鄉對立。統籌城鄉發展,就是要突破制約“三農”問題解決的體制性矛盾和結構性矛盾,改革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城鄉分治的各種制度,加速農村城鎮化進程和城鄉融合。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