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公務員部分職位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2-0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日前,省政府、省軍區聯合頒布《關于做好新形勢下征兵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圍繞實施兵員征集、鼓勵高校學生參軍入伍,調整完善優待安置政策、加強監督檢查以及強化征兵宣傳教育等方面明確提出具體要求和標準。
《意見》在兵員征集的組織實施方面明確規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周歲的廣東省男性公民,都應在當年6月30日以前,到戶籍所在地進行兵役登記。各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應為參加兵役登記的適齡男性公民發放《廣東省公民兵役登記證明》。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應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學生兵役工作。
《意見》強調,要把各級、各類學校應屆畢業生作為征集對象主體,全面落實高校應屆畢業生征集“優先報名、優先體檢、優先定兵、優先安排去向”的政策。要完善入伍高校學生退役后復學政策,已被普通高校錄取或正在普通高校就學的學生應征入伍后,服役期間保留入學資格或者學籍,退出現役后兩年內準其入學或復學,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優待。應征入伍的普通高等學校的畢業生和在校生,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政策。要優先安排退役大學生士兵就業,在招錄公務員、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和省屬國有企業職工時,應安排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錄(聘)。
《意見》調整完善了部分優待安置政策。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準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對選擇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發放一次性安置補助金,對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一次性生產生活補助金,標準不低于當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意見》對加強征兵工作監督檢查作出規定,要求加大兵役法規執行情況的督查力度,對拒絕完成兵役工作任務、拒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依法予以懲處。對不能完成當年征集任務或者征兵工作中弄虛作假、失職失責、造成惡劣影響的,嚴肅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責任。從2012年起,省內各高等院校在大一新生入學后,要查驗廣東省籍18至24周歲適齡男性公民的《兵役登記證明》。未持證者,責成其限期到戶籍所在地的兵役機關進行兵役登記。
熱點推薦:
2012國家公務員面試經典面試試題及答案匯總
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分數線預測
2001-2011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2004-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錄取率匯總
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成績查詢時間及方式
2012年國家公務員行測試題答案及解析專題
2012年國家公務員面試模擬預測題及解析匯總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